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全市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应缴费额的50%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重庆市税务局表示,政策实施前已缴费用可选择抵或退,让更多经营者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娱乐服务减征比例从10%提升至50%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而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征收的一种政府非税收入,目前由税务部门征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按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据悉,2019年4月,财政部出台《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授权各省(区、市)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重庆在这一政策框架内,结合实际对广告服务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包括歌厅、酒吧、游艺等经营场所提供的娱乐服务,按应缴费额的10%减征。
今年1月,财政部再次发文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并继续对归属地方收入的部分,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自主确定减征比例。
重庆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分析当前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制发《通知》,对广告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延续此前50%的减征比例,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比例由10%提升至50%,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重庆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实施前已缴费用可选择抵或退
新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前期多缴的费怎么办?“可以抵减后续费用或者申请退还。”重庆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申报缴纳、按政策规定符合减征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以选择抵减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申请退还。
申请退费的操作流程是: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功能,找到文化事业建设费选项,选择要更正的申报表,系统将自动按50%减征比例重新计算应缴费额,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申请退税,等待税务局审核退税即可。
新政策实施后,符合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条件的缴费人享受优惠也很方便。目前,重庆市税务局已优化电子税务局申报功能,减半优惠无需手工录入,申报即可享受,系统自动减征。日常申报时,建议在申报完增值税后再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重庆市税务局提醒,广告、娱乐行业相关主体提供的部分服务项目容易与广告服务、娱乐服务混淆。比如,服务内容为出租广告位给客户用于广告发布,不属于广告或娱乐服务,相应的开票品目应是“经营租赁服务”,相关行业主体要注意正确填开发票,如果发票开具项目错误,将导致文化事业建设费多缴风险。
上游新闻记者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