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9 08:48:59 股吧网页版
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多项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
来源:央视新闻

  昨天(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召开,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近年来,对外贸易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修订草案将多项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丰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国货物贸易规模稳居全球第一,服务贸易规模稳居全球第二。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修订草案补充完善相应反制措施,为精准有力有效反制提供制度支撑。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一是对有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情形的境外个人、组织规定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进行与我国有关的对外贸易等反制措施。二是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为规避反制措施的行为提供协助。三是基于国家安全等原因,可以采取禁限措施之外的其他必要措施,增加采取贸易禁止措施的法定情形。四是有关条约、协定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无法正常运转,使我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我国政府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