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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00:57:00 股吧网页版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偷税案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讯 (记者韩昱)9月8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龙岩欧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华公司”)偷税案件。

  经查,欧华公司系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2020年5月份至9月份,在不具有合理经营目的情况下,从深圳先后迁移至江西、福建三明、福建龙岩等地,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并取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资格;2020年11月份,该公司在未依法如实申报清算所得的情况下注销企业,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92亿元;以法人资格丧失为由,通过“非交易过户”将某上市公司股票转移至自然人股东李伟雄、李咚怡个人名下。随后,李伟雄、李咚怡两人多次减持股票,获取了3.39亿元巨额收入并转移以逃避纳税义务。2025年3月份,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向其股东李伟雄、李咚怡追征少缴税款及滞纳金。鉴于李伟雄、李咚怡拒不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经催告后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税务稽查部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冻结两人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2025年7月份,李伟雄、李咚怡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无效。2025年8月份,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李伟雄、李咚怡的诉讼请求。目前,李咚怡所持股票已完成强制执行,入库税款7467.25万元。李伟雄、李咚怡还涉嫌少缴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将另案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公司注销不等于纳税义务的终止,通过注销逃避纳税义务,相关人员依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税务部门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偷逃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法治公平经济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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