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财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经辽宁省政府同意,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制发了《辽宁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据了解,辽宁省将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免保育教育费对象和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对幼儿园给予补助,相关资金由中央、省、市财政共同承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根据核定的各市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省以上分担比例,核定省以上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市以下财政承担,市以下资金分担方式由市级财政确定。各市根据市域内幼儿园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和在园儿童人数,据实安排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实施方案》明确,要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明确市以下分担责任,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落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实施方案》也对辽宁省下属各市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据实足额落实市域内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不得因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减少其他原有财政预算安排的学前教育资金。二是夯实工作基础,据实核定幼儿园生均实际收费水平,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等工作。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四是做好培训宣传,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在此之前,辽宁省还曾发了《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旨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辽宁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