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共六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等。
机构表示,本次改革聚焦于销售环节,有助于减轻投资者的交易与持有负担,是实实在在的让利惠民。《规定》将有力推动行业转向“回报导向”,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坚持长期投资、理性投资,同时有助于激励基金销售机构更加积极发展权益类基金业务。
降低投资者成本
《规定》提出,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
华夏基金表示,此次改革核心是“以投资者为中心”,通过系统性地降低销售费率,规范收费模式,降低投资者的参与成本和持有成本,有助于提升其投资体验与获得感。这不仅是响应监管引导的积极举措,更是行业集体向市场传递的明确信号:公募基金的立业之本是投资者的信任与托付,行业的繁荣必须建立在与投资者利益同频共振、共生共荣的基础之上。这将有力推动行业转向以投资者回报和满意度为核心的健康发展新格局。
富国基金表示,通过优化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环节收费结构,合理调降费率水平,投资者将直接感受到投资成本的“减法”。
国泰基金表示,《规定》通过系统性下调基金费率,直接让利给投资者,通过降低持基成本,鼓励长期持有,有望改善投资者体验,提高行业普惠性,吸引更多居民长期资金入市。
事实上,此前已有不少基金销售机构主动降低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让利投资者。例如,2019年腾安基金实现全平台基金产品的认购与申购手续费一折优惠。
引导长期理性投资
《规定》提出,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
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表示,优化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行为的长期性。一方面,将现行“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的制度安排,优化为“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引导基金销售机构转变盈利模式,从依靠“流量”收入向转向通过持续服务获取“保有”收入;另一方面,除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基金以外,其他各类基金及其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同时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双措并举,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坚持长期投资、理性投资。
在盈米基金看来,《规定》从制度上抑制了销售机构“赎旧买新”等短期行为,推动投资者走向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从而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和信任感,让投资者更愿意、也更安心地把钱交给专业机构管理,进一步推动大众理财方式从“储蓄”走向“投资”,从“短期收益”走向“长期配置”。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孙宁表示,农业银行将丰富产品供给,积极引入更多符合国家战略和发展导向的基金产品;做好投资者陪伴,将投教融入服务全流程,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培养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习惯。
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规定》提出,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
王骏认为,虽然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分成比例,并不涉及对投资者实质让利,但可以影响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对于机构客户保有量,区分权益类基金和非权益类基金,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有助于激励基金销售机构更加积极发展权益类基金业务。
盈米基金表示,改革通过差异化设置尾随佣金支付比例,降低机构非权益类基金的尾随佣金,传递了监管鼓励服务个人投资者、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的导向,需要销售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配置权益资产,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为居民的财富保值增值。未来,代销机构的竞争力将体现在投顾服务能力、客户陪伴深度、资金规划和多元资产配置专业度上,行业将加速向买方投顾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