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黄海华介绍,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拟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
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关于“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在公众参与方面有哪些规定”的提问时,黄海华介绍,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
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审议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家公园法、仲裁法、法治宣传教育法、食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国家发展规划法、监狱法等草案。
与此同时,还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国务院提请审议的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等。
关于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黄海华表示,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调整草案篇章结构并充实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等有关规定。
为更好落实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明确人大审查和批准以及监督国家发展规划的职能,拟将第二章“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分为“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两章,将草案第三章“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中有关国家发展规划监督的内容单独作为一章;同时增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和程序规定。
二是,拟增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
三是,对我国规划体系的构成以及各类规划的定位及相互关系作出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在记者会上提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在公众参与方面有哪些规定,如何使规划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反映人民意愿?
黄海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工作,强调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群众经验充分吸收到规划编制中来。
这次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从几个方面体现了相关要求:一是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贯彻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各个环节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二是明确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三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等材料应当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强化重点液态食品监管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聚焦此次修法针对的特定问题,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并处罚款。
三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的行为,以及未履行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黄海华介绍,6月27日至7月26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136人次提出的3778条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就明确目录调整机制、完善各方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有关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黄海华强调,食品安全法此次修改采取“小切口”模式,急用先行,聚焦突出问题。根据各方面意见,主要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等有关主体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准运证明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运输记录、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有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