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6 14:30:00 股吧网页版
威马汽车本月复产?新股东:计划偿还供应商债款 先行投资10亿元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武凯

  沉寂近两年后,威马汽车公众号在9月6日早间发布了一份《致供应商白皮书》(下称“白皮书”)。

  白皮书称,深圳翔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翔飞”)已成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威马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下称“威马四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和新股东。

  根据4月3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翔飞已接管威马四公司,正在全力以赴推动威马EX5和E5车型在温州基地快速恢复量产。白皮书还提到,新公司将在法院批准重整后按计划、按比例清偿供应商货款,同时新公司获得了温州市政府的多项支持,包括融资支持等。

  新威马还制定了分三步走的2025-2030经营发展规划。首先是复兴阶段(2025~2026):2025年9月复产EX5/E.5车型,确保年产销1万辆,争取实现产销2万辆;同时海外布局泰国KD工厂(组装工厂),开拓东南亚及中东市场。2026年量产10万辆。

  威马汽车此前拥有武汉、温州两大生产基地,此次白皮书仅提及温州基地。时代周报记者向新威马方面发函,试图了解武汉基地复产规划、温州基地复产进展等详情,截至发稿未获答复。

  先期投资10亿元

  在初期,翔飞预计投资10亿元用于设备升级、供应链恢复和产品研发等。翔飞还承诺将集中集团力量,并已组建一支143人的团队以支持新威马汽车复工复产。

  威马汽车公众号在9月6日发布的白皮书主要分为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温州政府支持、新威马规划等6部分内容。

  “白皮书”部分内容图片来源:威马汽车微信公众号

  白皮书首先提到,翔飞已根据法院4月3日的《民事裁定书》开始重整威马旗下4公司,并根据债权金额多少进行不同方式的清偿: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人,将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的6个月内清偿;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人,超过15万元部分将根据债权比例清偿。

  白皮书也提到,新威马汽车的复工复产“得到上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温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6月26日的复工复产汇报会上,温州市政府表示了肯定并将给予全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政策与协调支持、融资支持、信用评级恢复等。

  此外,温州市政府还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给予补贴、政策支持,并帮助进行市场和品牌推广等。

  新威马的总体复工复产规划大体包括三个阶段:即2025-2026年复兴阶段、2027-2028年发展阶段、2029-2030年跨越阶段,各自目标分别是年产销1万-2万辆汽车;年销量25万-40万辆并启动IPO筹备;年产量100万辆并实现1200亿元营收。

  具体到今年:新威马汽车计划保底生产1万辆EX5和E5车型,力争2万辆,预计收入10亿-20亿元。此外A00级轿车和小型SUV的引入,合计产量1万辆,将进一步多元化收入来源。

  威马的最后一搏?

  威马汽车是国内最早的一批造车新势力,由吉利集团前高管、沃尔沃中国区前董事长沈晖一手创立。

  2022年年底威马汽车被曝经营危机后,其武汉、温州两地工厂相继停滞。时代周报记者于2023年2月底实地探访温州工厂时,工厂已无生产痕迹、仅有保安人员留守,当地门店打折出售库存车辆。武汉工厂也是“人去厂空”。

  威马汽车曾尝试引入新的股东,如在2023年1月,威马汽车宣布Apollo智慧出行集团有限公司与威马集团达成有条件买卖协议,并建议配售股份款项总额将约为39.18亿港元,建议临时融资约人民币7.2亿元。同时,威马持有股东承诺常备融资15亿港元。

  不过此事后续无实质性进展。

  威马汽车的接盘方——翔飞背景引人关注。该公司名义上从事汽车销售和租赁,实际上可能与宝能系有所关联。据新京报报道,翔飞的实控方为宝能系资本。在天眼查上,翔飞与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能汽车”)拥有相同的电话和邮箱。

  宝能汽车是宝能集团于2017年创立的汽车公司,但自身发展困局重重。天眼查显示,宝能汽车被执行金额超85亿元,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6月,有媒体报道称威马汽车产品已入驻宝能汽车的展厅。

  翔飞与新威马汽车表示,新威马的振兴是重建温州新能源汽车生态系统的独特机遇。此举得到了政府的强力支持,以及翔飞在财务和运营方面的承诺。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确保了处理历史债务的公平透明,使新威马汽车能够专注于生产和增长。

  分析人士认为,威马汽车作为早期最受关注的新势力品牌之一,其破产风波重创了市场的信心。并且当下市场竞争远比此前激烈,即便引入新的股东进行重组,新威马汽车面临较大挑战。

  同时据金融界等媒体报道:威马汽车重整计划要求战略投资人后续投资超百亿,用于偿债和复产。若此金额属实,对新股东提出了较大的要求。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