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监会9月5日消息,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及销售服务费率水平。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基金销售费用改革将整体降费约300亿元/年,降幅约为34%。同时,《规定》聚焦权益类基金发展、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在设置差异化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的同时,优化了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业内人士表示,《规定》是落实《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和《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也是分阶段推进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的平稳落地,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销售费用改革“亮点多”“诚意满”
《规定》共六章28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申购、销售服务的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问题;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本次改革主要有四方面“亮点”:
一是降费力度大,实在让利投资者。本次降费将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将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5%;将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0.6%、0.8%,调降至0.3%。
同时,本次改革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将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将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25%/年,调降至0.15%/年。
二是约束短期行为,优化赎回费制度安排。一方面,《规定》将现行“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的制度安排,优化为“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由赚取“流量”收入向赚取“保有”收入转变。
另一方面,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明确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之外,各类基金及其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三是监管导向明确,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和权益类基金发展。《规定》降低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分成比例,不涉及对投资者实质让利,但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影响较大。一方面,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50%的上限,鼓励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做好个人投资者服务。
另一方面,《规定》区分权益类基金和非权益类基金,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四是搭建行业平台,发展壮大直销渠道。证监会近日同意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下称“FISP平台”)正式启动运行。该平台是证监会授权中国结算建设并运营的行业性服务平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接入FISP平台,并可借助FISP平台开展基金直销业务。
FISP平台通过制定统一业务标准、对接多元主体、汇集行业直销力量,将为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提供集中式、标准化、自动化的“一站式”全流程数据信息交互服务,有效解决公募基金行业传统直销业务运营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等问题,提高行业直销业务服务水平,更好支持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
突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
本次销售费用改革引导基金销售机构切实端正经营理念,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新生态。
一方面,本次改革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引导市场各方主体由“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对公募基金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销售环节费用均进行合理调降和优化,不仅显著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还进一步压缩了流量费收入空间,引导销售机构由赚取“流量”向赚取“保有”转变,从源头上解决“赎旧买新”等行业顽疾。
另一方面,此次修订通过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简化并统一赎回费率设置,刚性提高投资者短期炒作成本;通过规范优化销售服务费收取模式,对于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有效降低投资者长期投资成本。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成效显著”
2023年7月,证监会制定印发《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
其中,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由1.5%、0.25%统一调至1.2%、0.2%以下,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140亿元;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0.26%。,其他类型则不得超过0.52%。,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68亿元;第三阶段,主要调降认申购费等销售环节费率,每年可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三个阶段的改革每年累计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超额完成了降费目标,显著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并推动行业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