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九章七十四条,从促进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旅游新业态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规范旅游经营行为等方面,为海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草案明确,促进旅游业与农业、商业、海洋渔业、航天、科技、医疗健康、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海洋、低空、免税购物、邮轮游艇等特色旅游新业态健康发展;推动外商投资旅游业在准入资格、投资占比、经营范围与国内经营主体一致;推动邮轮游艇旅游开放创新;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和更大范围的旅游免签入境政策。
免税购物将更加开放便利
草案提到,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增加免税商品品类、提升免税购物额度、创新监管模式、便利提货方式,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免税购物目的地。
同时,草案明确,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化购物设施,引进国际高端品牌,丰富商品种类,提升服务质量,营造国际化、高品质的消费环境。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与旅游业态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离岛免税购物的综合效益与体验价值。
在免签入境方面,草案明确,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国家的公民,可以免办签证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开放口岸入境,在规定期限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草案特别提出,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从海南自由贸易港邮轮口岸入境的,可以免办签证。
草案提出,将推动邮轮母港建设,吸引国际邮轮注册,推动开发国际邮轮路线,发展国际邮轮和外国游客入境旅游业务;放宽游艇旅游管制,简化入境手续,降低入境门槛,实行自驾游进境游艇免担保,提升游艇通关便利化水平。
此外,为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草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导游人员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允许外国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支持建设海洋旅游综合体
草案明确,将建立完善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旅游业与农业、商业、海洋渔业、航天、科技、 医疗健康、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依托文化、旅游资源,结合文化场所、城市综合体等建设新型旅游景区、消费集聚区。
在海洋旅游方面,草案提出,支持建设集观光休闲度假和邮轮、游艇、游船停靠等功能于一体的海洋旅游综合体。探索深海观光旅游试点,支持邮轮游船在深海指定海域或锚地开展旅游活动。
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业,草案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同时,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强迫消费或将负法律责任
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草案还对旅游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
草案规定,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作虚假宣传,不得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价格外向旅游者收取其他费用,不得组织旅游者到法律法规禁止的或者未开放的区域开展旅游活动。
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活动,不得安排旅游者前往不合格购物场所进行购物,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及补充协议或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此外,草案针对旅行社低价揽客和强迫消费、不文明旅游等行为,依法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