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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17:26:21 股吧网页版
首次曝光,税务部门披露两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来源:界面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周五发布消息,税务部门9月5日曝光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这也是税务部门首次对此种类型案件进行集中披露。

  从案件内容上看,有的企业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在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情况下,申请办理了注销;有的企业则是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增值税税款,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申请办理了注销掩盖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隐匿出口应征税收入‘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中,经查,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经营期间,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2.57亿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983.74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3年申请办理了注销。

  2024年,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262.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在“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中,经查,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经营期间,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增值税税款205.15万元,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0.86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1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4年,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

  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66.0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企业注销仅终止其经营资格,但其违法事实与纳税义务并不因登记注销而灭失。税务部门公布的这两起案件,都是没有完成纳税义务就企图通过注销来逃避纳税责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这种“逃逸式”注销偷税行为危害极大,是一种恶意、严重的偷逃税款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临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吴作凤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指出,企业试图以“注销登记”切断责任链条,实则是对税法的严重误读。个别企业“注销就能躲责”的侥幸心理,恰恰暴露了对税收法治的认知缺陷。

  吴作凤表示,法律的刚性在于,任何通过“虚假”注销、“逃逸式”注销等手段规避追责的行为,最终都会因资金流向可溯、违法痕迹可查而被戳破,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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