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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17:12:00 股吧网页版
反倾销,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保证金
来源:界面新闻

  据商务部网站周五发布消息,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

  针对征收保证金的方法,商务部在周五发布的公告中称,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答记者问时表示,中方一贯审慎、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

  上述负责人提到,2025年以来,中方未对欧发起任何新调查,仅对白兰地、共聚聚甲醛2起反倾销案件作出终裁。其中,在白兰地案中,调查机关充分考虑欧盟企业诉求,以达成价格承诺协议方式结案。同期欧盟对我发起6起反倾销原审调查,对我16起案件作出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12起案件作出终裁并正式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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