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开《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免征相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日期追溯至2024年4月1日。
国有股减持和划转,以充实社保基金支付能力,是2000年8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设立以来的既定动作,起初主要通过“市价减持国有股”来筹集资金,随后开始试点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政策,到2017年国发49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国有资本划转的制度正式通过,且到2024年3月,财社【2024】10号文《关于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整个国有资本划转社保的制度框架雏形获得系统性构建。
这次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通知》,为国有资本划转社保提供了更多便利和实操性,预期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式实施,将加速推进国有资本划转社保的步伐,这将有助于缓解当前社保支付压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为经济的消费驱动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这是因为,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助于从国企财务成本和经济资本角度,激励国有企业对国有资本的节约化配置,改善国有企业现金流,激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和推动部分国有资本的划转工作。
这次的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利好社保基金和各地的承接主体,这种税收减免效应会对国企现金流和经济资本配置等产生明显轮动效应,即税收优惠政策会使国企最优税负矩阵和最优经济资本结构出现正向漂移,进而会激励更多国企响应、至少不拒绝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工作。
显然,当前的税收优惠,将使国有资本划转社保的制度更为稳定和可预期,有效改善过去那种各利益方审时度势的灵活变通行为。当然,也需指出,基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稳定可预期更多体现为一种权宜之计,要切实有效制度性地固化国有资本划转社保行为,核心是要搭建一个制度性利益共识机制,推动相关各方同向施力,并尽可能地减少和缓解各方在这一问题上的利益分歧。
为此,一个值得尝试的方案是受益/收益权划转模式,即可考虑除国有股权直接产权划转外,尝试将待划转的国有股权打包成资产收益权和受益权,并划归社保的模式,或将待划转国有股权实现由普通股向优先股划转。
这样做的利好因素在于:首先,可有效打开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上限,如可无需考虑现有10%国有股权划转的上限问题,从而不至于对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董事会构成结构等人事和经营管理等产生影响,因为按照现有的国有资本划转方式,若一个国企的国有股权划转触及公司法、证券法的重大披露要求,那么尽管在所有权属上并不涉及实控人的实质变化,但会在治理形式上带来一些复杂变化。
不论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只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受益权和收益权,还是将待划转的国有资本转为优先股进行划转,都有助于降低国有资本划转社保的摩擦成本,缓解由此带来的不同利益主体冲突,增加国有资本划转共识机制。
其次,可制度性地舒缓社保支付压力,在不改变现有利益格局下,为社保体系提供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国有资本划转社保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保支付压力,其诉求本身具有财务被动性特征,通过固收化收益/收益权处理或转为优先股的固定股息,一方面保证了社保收入的预期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另一方面固定股息和收益模式,将有助于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倒逼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激发其在市场上敢闯敢拼的狼性文化。
此外,若国有资本充实社保的空间能有效打开,当前庞大国有资本将变相从生产型资本支撑转换成消费型支撑资本,这不仅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下社保的支付压力,而且还可为稳步提高职工养老金替代率提供坚实保障,从而吸引更多人参与社保,改变居民即期个人心理账户;因为社保托起的社会保障效应和未来安全感,将会激励人们减少面向未来的安全保障储蓄,将更多可支配收入用于即期消费,改善当下有效需求不足状况,进而改善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提升投资边际收益率,活跃经济内循环。
社保本质是一套跨期的仓廪期权安排,一头连着现在,一头连着未来,天生具有杠杆性,这种期权安排交易的是可信的预期,国有资本划转社保的制度可信和可行设计,是社保跨期杠杆的支点,该制度实施越顺畅,预期保障能力就越强,就越能给人以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殷实感。期待充实社保的制度能够行稳致远、越发牢不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