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母基金研究中心发布《2025上半年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揭示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母基金的最新数据。
《报告》显示,上半年纳入统计的460家母基金总管理规模达34845亿元,相比2024年底下降23.7%。其中,上半年新发起成立的母基金共33只,其中政府引导基金31只,市场化母基金仅有2只。新发起母基金总规模共1970.17亿元,其中政府引导基金规模798.04亿元,市场化母基金规模80亿元,同比均出现大幅下跌,降幅分别为66%与50%。
投资方面,2025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总投资规模为3338亿元,相比于2024年上半年的3791亿元降幅为7.2%。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中国S基金投资规模为335亿元,与去年同期的171亿元相比激增95.9%,展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
管理总规模3.48万亿元,较去年年底下滑23.7%
在近日举办的2025第六届中国母基金峰会上,母基金研究中心发布了《报告》,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末,纳入统计的全部460家母基金总管理规模达34845亿元,相比去年年底下降了23.7%。
其中包括政府引导基金338家,总管理规模达到29973亿元,较2024年底统计的在管规模下降24.0%;市场化母基金112家,总管理规模4829亿元,较去年年底统计的在管规模下降22.4%;以及S基金(只做S基金并无正常母基金业务的机构,下同)10家,总管理规模43亿元。
中国母基金总体在管规模(亿元)变化情况

再来看看新设母基金的情况。2025年上半年,新发起成立的母基金共33只,其中政府引导基金31只,市场化母基金2只。新发起母基金总规模共1970.17亿元,其中政府引导基金规模798.04亿元,市场化母基金规模80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分别下滑了66%与50%。
这一数据直观反映出母基金新设热度的大幅降温。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政策导向清晰地表明,母基金的设立要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以功能定位、统筹资源和科学考核为核心。整体来看,2025年各地政府在设立新母基金时更加注重长期导向和资金效率。这一趋势不仅反映出地方财政对资金投向的谨慎态度,也表明母基金行业正逐步回归理性,朝着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的方向发展。
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新发起母基金数量和规模(亿元)情况

而如果从母基金的地域分布来看,《报告》显示,从存量角度分析,母基金的设立规模受地方政府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影响较为明显。
北京、广东、江苏、安徽、上海因其相对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更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更强的政府政策支持,在母基金设立规模上显然占优。总体来看,经济发达的省市依然在母基金设立规模上保持领先。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最为活跃,中西部地区也迎头赶上。
各地母基金累计实际在管规模及预计管理规模情况(单位:亿元)

母基金总投资规模3338亿元,S基金投资规模几乎翻倍
再来看看投资方面的数据。根据《报告》,2025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总投资规模为3338亿元,相比2024年上半年的3791亿元下降了7.2%。
其中,引导基金投资规模2741亿元,相比2024年上半年的2903亿元下降5.59%;市场化母基金投资规模442亿元,与去年同期的473亿元相比下滑6.62%。
但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中国S基金投资规模为335亿元,而去年同期仅为171亿元,几乎实现了翻倍,足见S基金发展势头的迅猛。
《报告》指出,在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驱动下,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LP设立S基金的热情高涨,国资S基金正在爆发。从设立目的上来看,多数国资S基金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承接过往投资的基金和项目份额。
当前,我国S基金行业稳步发展,参与者不断丰富。随着市场对S交易的认可度上升,市场化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银行、保险、信托、AMC、地方国企和产业集团等,均已开始了对S基金的布局。随着更多区域性股权市场搭建基金份额转让平台以及专业化S基金涌现,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生态正逐步完善,为VC/PE机构提供流动性并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场。
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要求进一步放宽,基金管理费机制则持续收紧
《报告》指出,2025年以来,各地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要求显著放宽。
首先,在出资比例方面,此前政府引导基金通常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在30%~40%左右,如今50%甚至更高的比例正越来越常见,不少地区直接将上限提升至70%乃至更高水平,显示出对子基金的支持力度持续增强。
其次,在返投方面,据母基金研究中心对部分所追踪政府引导基金的不完全统计,过去六年内引导基金行业整体平均返投倍率要求下降超40%。相比过往返投比例动辄2倍、3倍的要求,现在业内的平均返投倍数在1.5倍左右,并且自2024年以来,低于1倍返投要求的引导基金越来越多。
而在基金管理费方面,《报告》显示2025年以来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费计提机制持续趋严。
今年年初,国办一号文(编者注:指《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标准: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上半年多地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新规,有地区对管理费的规定是具体标准每年合计不超过基金实际投资金额的2%,以实际投资时间计算。管理费可按季度先行预提,按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认。也有地区提出基金管理费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并且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如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先从本金中预支,待基金产生收益或利息后补回。
与此同时,管理费费率整体下调趋势明显。过去普遍存在的直投基金“每年2%”费率正在被打破,有政府LP参与的直投子基金大多只能收取1%~1.5%的管理费,个别地方甚至降至1%。在此基础上,部分引导基金将管理费支付与绩效考核挂钩,采取分期拨付、事后结算的方式。部分地方还明确,未达到投资进度或回报要求的,需退回已拨付的部分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