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2 20:57:40 股吧网页版
专访王乃祥:碳市场扩围后,企业CCER需求增加丨首席气候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办、国办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作用是动员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主自愿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是我国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将创造巨大的绿色市场机遇,也会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绿色低碳发展。”近日,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长王乃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

  北京绿色交易所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机构,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提供集中统一的交易和结算服务。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2024年1月22日启动以来,截至2025年8月25日累计成交量约250万吨,成交额超过2.1亿元。第二批核证自愿减排量也于近日签发,CCER方法学拓展至生物质发电和油气甲烷回收领域,新版方法学增至十个。

  王乃祥认为,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新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后,企业对CCER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而当前CCER供给相对有限。在供需两端的共同作用下,CCER成交价格较高。

  强制和自愿碳市场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21世纪》:目前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整体情况如何?市场有哪些新变化?

  王乃祥:今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CCER完成登记,已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共948万吨。有出售意愿的项目业主将CCER从注册登记系统转入交易系统,并于3月7日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开展交易。

  当日,CCER成交量74.88万吨,成交额6024.18万元,均价为80.45元/吨。自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至8月25日,累计成交量约250万吨,成交额超过2.1亿元。

  自愿碳市场在启动初期,涵盖了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四类方法学。2024年底,自愿碳市场扩大了支持领域,将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这两类项目纳入。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开展新一轮方法学建议公开征集和评估遴选。今年8月,生态环境部就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等4项方法学公开征求意见,这将鼓励全社会广泛深入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21世纪》:在当前政策和市场机制下,CCER如何增强对强制碳市场的支持作用?

  王乃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中国又一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政策工具,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构成全国碳市场体系,二者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相互衔接。

  《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此前的几个履约周期中,很多重点排放单位购买CCER用于配额清缴履约,降低自身履约成本的同时,也为自愿减排项目业主带来直接的经济激励。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的衔接,将更好地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激发绿色低碳创新动力,引导社会各方来共同参与减碳,从而推动落实国家“双碳”目标。

  企业CCER需求增加

  《21世纪》:CCER首日成交均价80.45元且保持着较高价位,CCER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王乃祥:新登记CCER的上市初始价格由项目业主参考项目开发成本、全国碳配额价格等因素自行制定,市场价格主要反映了项目业主的出售价格预期。

  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CCER每日成交均价普遍在80-90元/吨之间。这体现出市场参与主体对于CCER质量的高度认可,市场对于自愿碳市场的发展持积极态度,认为积极参与CCER交易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增强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互补衔接。根据有关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CCER抵销年度应清缴配额量不超过5%。企业和个人也可以购买CCER抵销自身碳排放,履行社会责任。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新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后,企业对CCER的需求进一步增加,而当前CCER供给相对有限。在供需两端的共同作用下,CCER成交价格较高。

  《21世纪》:新的CCER方法学正在征集意见中,注重减排量的高质量。如何在质量与规模间平衡?

  王乃祥:产生高质量的碳信用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碳信用是否具备高质量、高诚信的品质愈发受到国内外社会的高度关注。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在保障减排量质量的基础上,充分采取措施简化开发流程、降低开发成本,鼓励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减排量通过市场获得收益激励。

  在制度设计上,与原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模式相比,现有模式更加突出交易的“自愿”属性,突出诚信管理,发扬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的优良品质,注登机构仅对项目申请材料、减排量申请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等最基本的内容进行审核,政府不再针对项目和减排量进行实质性评估审查,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行为严惩重罚,维护市场诚信、公平、透明。

  在技术要求上,对于建设运营成本高、具备普遍公认的额外减排效果的项目免予额外性论证,简化项目开发程序。尽可能使用计量参数缺省值和减排量计算模型代替需要项目业主自行监测的参数,降低项目开发成本。

  总的来说,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为了动员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主自愿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是我国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将创造巨大的绿色市场机遇,也会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绿色低碳发展。减排量规模决定了市场影响力有多高,但减排质量决定了市场能走多远,是市场得以永续发展的生命线,需要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

  超100家金融机构开通CCER账户

  《21世纪》:金融衍生品如何推动我国的碳金融发展?未来是否计划开发更多碳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货、碳质押融资?

  王乃祥:《意见》提出,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2024年3月,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目前,各地开始探索可持续挂钩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等碳金融相关融资模式,有效激发了碳资产的金融属性。

  未来,北京绿色交易所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及推出基于CCER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可行性,引导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强化碳金融创新,支持实体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21世纪》:行业内取得CCER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目前已有多少家?金融机构在注册成为CCER会员时,是否有专项培训或风险管理指导?

  王乃祥:CCER交易系统开放开户功能以来,已经有超过2900家企业完成账户开立,来自原材料与生产业、能源制造业、基础设施与流通业、金融、服务与创新产业等多个行业。其中,金融领域已超过100家机构开通CCER注册、登记和交易账户,类型涵盖银行、券商等。

  北京绿色交易所积极为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市场参与人提供碳资产管理、CCER开发与交易等业务培训。同时,我们针对政策规则和操作规范也提供电话答疑服务,并在开户时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市场主体更好了解市场相关情况,提升风险识别与管理意识。

  供应链碳排放核算与标准互认是难点

  《21世纪》:北京绿色交易所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平台,有哪些碳市场产品的创新实践?

  王乃祥:《意见》提出,要“倡导推动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在绿色供应链管理、开展大型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积极服务有关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北京绿色交易所是我国最早一批参照国际碳中和标准在我国推广碳中和理念的机构,目前我们能够为各类客户提供包括产品、活动、组织等不同层面的碳中和服务。在整个碳中和链条中,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帮助客户科学的核算碳中和对象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支持客户制定合理的减排策略努力降低自身排放,协助客户配合第三方机构的排放核查,同时为客户对接符合国内外碳中和标准要求的碳抵销渠道,并对碳中和结果进行鉴证,颁发碳中和证书。

  《21世纪》:在帮助企业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你观察到有哪些普遍性难点?对于中小企业有哪些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服务方案?

  王乃祥:在帮助企业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各类企业供应链碳排放的核算和标准的国际互认。随着我国官方和民间机构大力推动本土碳足迹数据库的发展,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我们也在碳中和项目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尝试各类本土数据与国际标准的适配性。

  在标准化工具开发方面,目前,绿色交易所已经在组织碳核算、活动碳核算等层面具备相关的数字化核算平台及技术合作方,正在努力探索利用数字化、区块链等技术,建立科学、严谨、可追溯、高可信的数字化碳中和技术流程,这些流程的探索和建立,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满足各类中小企业践行碳中和的需要。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