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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30 15:10:50 股吧网页版
社保新司法解释9月1日起实施,对企业和劳动者影响几何?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全民社保”来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者也需交社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即将自9月1日起实施。其中要求,任何形式的“不缴社保”约定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均判定无效。

  新规即将实施之际,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了解到,新司法解释落地后,一些企业可能会将原本需要缴纳社保的用工形态,向不需要缴纳社保的用工形态转化,如非全日制用工、“灵活用工”,或是更多选择使用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

  鉴于强制缴纳社保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现实影响,也有学者建议,将来在《社会保险法》修法中,需要考量不同企业面临的社保缴费压力,对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的灵活优惠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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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在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广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向市民介绍社保证明查询相关服务。新华社记者郭绪雷摄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并非新规

  事实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新司法解释第19条明确,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此外,新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权,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新司法解释发布后,上述规定被外界解读为“全民强制社保新规”,引发广泛热议。

  社会法领域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上述规定并非完全是“新规”,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中早已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也不支持“不缴社保”的约定。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南都N视频记者也注意到,司法实践中,此前曾出现有员工出于“拿现金更划算”的想法,自愿放弃社保缴纳,选择公司多发现金,几年后员工反悔,要求补缴社保甚至主张经济补偿。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王女士于2013年入职北京某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王女士自愿放弃社保缴纳。2019年,王女士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补偿金。该案经法院审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法院认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非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事由。

  “法院通常认为,这类放弃社保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保险基金利益,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即使员工当初同意,也不能剥夺其日后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班小辉解释,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强制性义务,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放弃,而且社保权益并非“私权”,而事关整个社保基金的安全,新司法解释也是对司法实践判决理念的重申和强调。

  此外,新司法解释19条第二款还规定,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班小辉看来,新司法解释第19条第1款和2款相关联,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了不缴社保的约定,同时向劳动者个人支付了额外的社会保险补偿,在依法补缴社会保险之后,用人单位可以请求返还上述社会保险补偿。当然,用人单位需证明上述社保险补偿的真实性,不能将劳动者正常的工资收入虚构为社会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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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常州市,工作人员为外卖员、网约车司机提供社保、公积金开户咨询。新华社记者季春鹏摄

  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社保?

  释疑:社保体系并未改变,关键看劳动关系

  有观点认为,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强制社保”将覆盖更多人群,包括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者也需缴纳社保。

  班小辉对此表示,司法解释二并未改变我国当前的社保体系,是否属于强制覆盖人群,需基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判断。外卖骑手、网约车等灵活就业人员在不具有劳动关系的情形下,也不属于《社会保险法》的强制缴纳人群范围。当然,目前国家正在推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内的平台企业需依规为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费。

  南都N视频记者了解到,按照人社部等九部门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要求,2025年7月1日起,在已先行试点7个省份和7个平台企业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河北、辽宁等10个省份,同时增加出行行业的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滴滴货运和满帮省省等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2026年,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将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2027年,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此外,一些复杂的“隐性劳动关系”也广泛存在于我国的社会劳动体系中,如一些头部MCN机构,将旗下数百名网红主播注册为个体户身份以规避社保。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洪桂彬对此表示,一般而言,主播与MCN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主播经济合同”,类似于合作协议,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但实质上,MCN公司可能按照劳动关系对主播进行管理,还有的让主播注册成个体户,通过此种方式免除雇主责任。

  此外,平台用工领域,还可能存在“多雇主”形态。洪桂彬介绍,例如,外卖平台可能将配送业务外包给区域公司,作为一级分包商,区域公司再将业务分包给注册成公司的站点,由站点对员工进行管理。但员工也并非与站点直接签约,而是再引入第三方劳务公司,让员工成立个体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工资则由另外的公司发放,涉及多个雇主,一旦在职业中遇到伤害,劳动者可能难寻雇主。

  “这类案件必须通过司法环节,认定隐蔽雇佣或复杂用工形态当中的劳动关系主体的问题,解决前置性争议,之后才会产生社保责任。”洪桂彬称,新司法解释对劳动关系确认无误的前提下,明确用工单位应该缴纳社保,双方约定不交社保是无效的,但没有解决如何识别劳动关系的问题。在多用工主体形态下,如何识别真正的雇主等问题,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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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零工服务中心前,灵活就业人员搭乘“零工快车”前往企业打零工。 新华社发(胡肖飞摄)

  社保合规之下中小企业用工策略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灵活用工有可能会增加

  当前,一些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断保、欠费现象比较普遍,新规实施后,也有中小企业担心会增加人力成本和经营压力。

  班小辉认为,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并没有直接改变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规定,司法解释实施前,企业如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也可能面临涉诉和赔偿的风险,而对中小微企业来说,社保压力是长期存在的,只是新司法解释对放弃社保协定无效的强调,加剧了中小企业对涉诉风险的担忧。

  南都N视频记者了解到,中小微企业主要分布在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批发零售、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我国社保制度要求,各类企业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费用,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人员工资占总成本比重高,社保缴费占总成本的比重也相对较高。

  班小辉建议,将来在《社会保险法》修法中,需要考量不同企业面临的社保缴费压力,对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的灵活优惠制度安排。

  新司法解释实施后,企业如何合法降低用人成本?洪桂彬认为,一些企业如计算人力成本,维持不缴纳社保的状况,会将原本需要缴纳社保的用工形态,向不需要缴纳社保的用工形态转化,如非全日制用工,或“灵活用工”,只需要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是更多地使用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

  “对劳动力成本较高的企业,用工策略可能会产生变化,如果企业之前在盈亏平衡点上,再加上社保可能就亏钱了,这些企业可能会考虑去劳动关系化,降低经营成本。”洪桂彬称。

  事实上,最高法新司法解释的效力仅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法定约束力,并不直接构成监管部门必须遵照执行的行政依据。“对于企业来说,只要员工不起诉,就不会面临太大的合规风险。”洪桂彬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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