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拟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来源:证券时报网
日前,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作用,助力高品质住宅建设,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据了解,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另外,将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据悉,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提高贷款购买绿色住宅及“好房子”的单笔额度。购买取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绿色住宅或通过“好房子”评定的住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可上浮30%(不叠加其他上浮政策)。
在此之前,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曾下发通知,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购房消费能力,经2025年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提高“以旧换新”购房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适用范围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于日前修订了《沈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在精简开户要件、增加缴存频次、调整贷后月缴额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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