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从五方面提出25条司法保障举措,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而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资源高效配置、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其建设水平对市场运行效率、要素聚合效能及经济发展质效影响直接且深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重要部署,着重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数据显示,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后,当年全国共修改调整政策措施7312件,提出审查意见近6000条,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4万余件,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入良性法治轨道。今年4月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法律层面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标志着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进入新阶段。
各地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也取得显著成效。例如,宁夏司法厅以“法治护航”为主线,通过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治化途径解决企业与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化解涉企纠纷6000余件,涉案金额3.07亿元,通过法律援助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500余万元。又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3”行动,2024年全年审理侵犯经营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案件150件225人,追赃挽损15.35亿元。
成效固然显著,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如部分地区政府服务理念转变滞后,隐性壁垒未除,经营主体司法权益保障及外商投资平等保护有待加强。对此,需通过完善规则、优化实践,让经营主体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安心经营、安稳发展。
破除制度性壁垒,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系统梳理地方性法规与制度体系,细化实施标准及操作规范,分领域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明确处罚幅度、适用条件的量化标准。建立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实践反馈优化细化标准。明确行业准入标尺,确保经营主体切实享受政策红利。规范行政权运行,坚决整治政务服务中的梗阻现象,优化职能部门审批流程,创新高效便捷的审批范式,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办理模式,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强化司法保障,筑牢营商根基。保障经营主体权益,推广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衔接机制,积极建立“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整合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解纷资源,实现各环节无缝衔接,同时明确商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切实降低经营主体在纠纷解决中的成本。强化重点领域对经营主体的司法保障,对涉企案件评估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严格限定失信惩戒手段的使用情形与范围,助力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提升投资信心。平等保护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经营运营等方面,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同等对待,消除各类隐性壁垒,以平等保护提升经营主体的投资信心。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法治化落地。对清单中“其他”“等外”条款进行明确界定,明确适用边界,消除弹性空间,打消经营主体的投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