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建设顶层设计重大政策落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国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今年,全国碳市场正式运行四周年。这一年,全国碳市场又取得新突破,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扩围,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正式签发,CCER方法学拓展至生物质发电和油气甲烷回收领域,新版方法学增至十个。
近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
夏应显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初步形成了全国碳市场多层级、较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截至2025年6月30日,配额累计成交量6.69亿吨,成交额459.3亿元,其中2024年全年成交额180.44亿元,创历史新高,配额清缴完成情况全面趋好,价格“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已登记项目23个、减排量948万吨。碳金融产品类型不断丰富,金融机构参与程度提升。未来,将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市场要素、完善价格治理机制。
全国碳市场迈上新台阶
《21世纪》:如何理解政府工作报告连续5年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部在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方面进行哪些工作?
夏应显:政府工作报告连续5年强调碳达峰碳中和,从设定总体目标到不断深化制度,体现了我国将“双碳”目标作为国家长期战略的坚定决心,为我们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2024年5月,我部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牵头各部门积极推进任务落实。
一是编制核算标准,解决碳足迹“怎么算”。2024年8月,我部指导制定并发布《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作为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的重要依据。2025年1月,我部牵头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组织各方优先聚焦基础能源、原材料、“新三样”、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编制发布碳足迹核算标准。
二是加快因子研究,支撑碳足迹“算得出”。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明显小于国外数据库的中国默认数值。上线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组织开展基础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等通用因子以及外贸产品等终端消费品因子研制,研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相关规范,加快建设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三是加强管理创新,助力碳足迹“算得好”。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召开产品碳足迹工作会议,就《碳足迹管理细化任务清单》和《碳足迹管理主要成果清单》达成共识。2025年6月,编制印发《2025年产品碳足迹管理细化任务清单》,发布《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此外,我们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研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形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实施方案》,统筹国内外需求,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各部门交流合作,稳步推动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标准体系,落实《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稳步推动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
二是筑牢数据基础,持续更新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推进煤油气等其他基础能源和交通等领域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和试算工作,研究制定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相关规范,加快建设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三是探索开展试点,鼓励企业和地方先行先试,探索打通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全链条”,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
四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碳足迹规则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推动碳足迹因子国际互认,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21世纪》:全国碳市场已运行四周年,如何评价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情况?对于地方碳市场试点发展有哪些建议?
夏应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202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碳排放核算核查、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等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了全国碳市场多层级、较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持续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优化核算核查方法,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智能预警数据质量风险,数据质量和管理效能全面提升。
2025年,经国务院批准完成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围,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布工作方案,明确三行业扩围的时间表、路线图。扩围后可管控全国60%以上碳排放量,旨在通过“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政策导向,激发企业降碳内生动力,推动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截至2025年6月30日,配额累计成交量6.69亿吨,成交额459.3亿元,其中2024年全年成交额180.44亿元,创历史新高,配额清缴完成情况全面趋好,价格“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
2024年1月,正式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这是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中国推出的又一个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互为补充,共同组成中国碳市场体系。自愿碳市场各类市场主体踊跃参与,实现了稳起步、稳运行,截至目前注册登记系统累计开户5787家,涵盖金融机构、重点排放单位、项目业主等法人组织。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登记项目23个、减排量948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成交量为219.38万吨,成交额为1.85亿元,成交均价屡次超过100元/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去年以来,我们围绕碳市场扩围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编制了一揽子政策文件。在印发实施《工作方案》和《通知》基础上,我们还陆续发布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等6项技术规范,建立了三个行业核算报告核查政策体系。编制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下一步将按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印发实施。目前,各项政策制度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是优化升级基础设施。根据工作需要,对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功能进行了升级改造,保障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配额分配、配额清缴、市场交易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月底以来,我们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900余家企业开展了相关平台功能测试,通过“实弹练兵”帮助企业熟悉市场规则,同时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
三是开展了一系列能力培训。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专题系列培训,对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作政策解读,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实现了各市场主体的全覆盖。
下一步,针对民航、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将本着“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逐步将其纳入碳市场。
在过去10多年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蓬勃发展,在推动相关地方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开展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积累了丰富经验。当前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建成运行4年时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衔接协调。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们支持现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继续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有益经验。
碳金融市场活力增强
《21世纪》:据了解,取得碳排放权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至少已有18家。下一步我国碳市场如何稳慎发挥金融属性?
夏应显:近年来,碳金融业务蓬勃发展,涌现出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各地方基于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开展了大量碳金融业务探索,推动企业加强碳资产管理,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实现市场的稳起步、稳运行,现阶段参与交易的主体仅为重点排放单位,包括金融机构等在内的其他主体暂不能参与市场交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减排,交易主体更加多元丰富,包括自愿减排项目业主、金融机构,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等都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下一步,我们将在做好碳市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市场要素,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稳步提升碳市场活力。
一是扩展交易主体,推进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强制碳市场,适时引入其他更多类型主体。自愿碳市场则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二是丰富交易产品,包括探索开发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
三是加强市场交易监管,完善市场风险预警和处置程序,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操纵市场等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1世纪》: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两年多来,取得哪些突出成效?未来如何进一步构建系统化的气候投融资格局?
夏应显:为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初步构建了气候投融资的顶层制度框架,并部署开展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建设气候投融资地方项目库,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
自2022年8月全国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启动建设以来,各试点地方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政策协同、项目落地、金融创新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政策协同与机制建设形成合力。各试点地区紧密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双碳”目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参与”的工作机制。截至2024年底,试点地区累计出台超200项配套政策文件。
二是项目储备与投融资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4年底,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库入库和储备项目超5400个,总投资突破3万亿元,累计授信总额逾5000亿元,覆盖低碳能源、工业减排、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
三是金融工具创新有效破解融资瓶颈,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多元化金融产品。截至2024年上半年,碳减排支持工具累计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超1.1万亿元,带动年度碳减排量近2亿吨。
四是国际合作与能力建设稳步增强。试点地区通过“气候投融资服务伙伴计划”“专业机构对接会”等机制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培育了一批兼具气候技术与金融专业素养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为进一步深化气候投融资工作,构建气候投融资高质量发展格局,我们将系统推进以下重点。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与政策激励。推动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制定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筛选、碳排放核算、气候信息披露、资金统计等相关标准。
二是不断推动模式与工具创新。支持试点地方加强气候投融资产品与模式创新,搭建气候投融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建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促进“政银企”高效协作,提升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是持续深化试点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建立健全试点评估机制,加强经验总结与案例提炼,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交流分享,并深入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分享推广中国经验。
参与全球碳市场规则制定
《21世纪》:怎么看待碳市场的全球发展趋势?
夏应显:《巴黎协定》专门设立第六条碳市场机制(以下简称“第六条机制”),为各国探索减排路径、实现低成本履约提供了重要途径。经过多年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会议(COP29)通过第六条机制运行细则,这标志着第六条机制进入实施阶段,对促进各国利用市场机制履行国际减排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碳市场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推动的艰巨任务,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碳定价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25》报告,目前全球已有3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国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2021年7月和2024年1月,我国先后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我国碳市场在服务国内“双碳”目标实现的同时,在全球范围内也已成为举足轻重的力量,是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渠道。我们就碳市场建设发展有关工作,积极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宣传分享中国碳市场建设经验,为全球碳市场发展贡献力量,目前已有多个国家主动与我们开展交流合作。
在中国碳市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第六条机制落地实施的背景下,我国正在积极推进跨境碳交易相关工作,开展跨境碳交易相关研究,建立跨境碳交易管理制度,探索我国实施跨境碳交易的路径,利用碳市场机制持续推动我国国际交流与合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继续深入参与全球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和实施,多渠道宣传我国碳市场建设经验做法,推动我国碳市场技术、标准的国际互认,更好发挥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为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作出中国贡献。
《21世纪》: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对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有哪些影响?中国如何联合其他缔约方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共识?
夏应显:今年是《巴黎协定》达成10周年,十年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取得重大进展,已经有150多个国家提出了碳中和或净零排放目标。受美国再次退约、气候变化政策严重倒退及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国际地缘政治影响,全球气候治理进程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但无论个别国家行动如何变化,绿色低碳已成为世界发展大势所趋。
中国愿与各方一道,坚持以多边主义引领全球合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注入稳定性和前进动力。今年11月在巴西贝伦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是推动《巴黎协定》全面实施的关键节点。对于贝伦大会及后续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方有以下期待和建议。
一是发出积极信号,提振多边进程的信心。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没有一个国家能独善其身,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单独应对,多边主义是唯一正道。在当前形势下,各方应坚定对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发出绿色低碳发展大势不可逆转、多边主义不可动摇的积极政治信号,这将是贝伦大会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最重要的贡献。
二是坚守并落实《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制度基础,贝伦大会应遵循其目标,体现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充分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历史责任、发展需求和国情能力方面的差异,坚持国家自主贡献的制度安排。
三是统筹推进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谈判。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下义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这是发展中国家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的重要保障。中方期待发达国家在率先减排和出资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这将有利于提升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能力,增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互信。
四是促进国际合作。为推动气候行动营造良好环境。当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正在损害国际经济秩序和各国正常贸易往来,损害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损害全球绿色技术创新与产业合作,大幅增加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的成本,损害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采取气候行动、推进能源转型的能力。发展中国家对此强烈关切,贝伦大会应高度重视并深入讨论,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为实现《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创造良好环境。
五是推动全球绿色公正转型。《巴黎协定》下公正转型首要解决的是国家间公平公正,呼吁发达国家远早于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并体现在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承诺中。贝伦大会应推动全球绿色公正转型,确保广大发展中国家能用得上、用得起绿色技术和产品,促进发展中国家实现更好发展,缩小而不是扩大南北发展差距。
中方将继续坚持多边主义,积极稳妥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有力的中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