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快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8月27日电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到,通过项目整体改造、实施规划拔点、整治提升等方式,多措并举对城中村进行拆除新建、拆整结合或整治提升。项目整体改造可按储备改造、委托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引入优质开发主体合作改造等途径实施。对规划用途为市政公益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等的城中村,结合规划实施时序和项目建设进度实施规划拔点。涉及风貌保护、农民新村或开发边界外的城中村,实施整治提升。
意见提到,启动城中村改造应当征求村民意愿。在改造过程中,应听取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方案、征地补偿方案、集体资产处置等的意见,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镇集体经济组织在合作改造中的首次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有条件的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吸收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与改造。合作改造的项目改造后,应根据双方约定,按不高于成本价留存给镇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商办、租赁住房等物业资产用于长期经营,切实保障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长远发展和被征地农民的长期收益。
意见提到,要按照公园城市建设要求,完善公园体系布局,助力“千园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等绿色共享空间,提升区域环境水平。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改造范围内商品住宅地块原则上应当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
意见提到,加大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专项债券条件的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城中村改造贷款。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探索发行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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