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01:23:09 股吧网页版
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时间表、路线图明晰
来源:证券日报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

  “总体看,《意见》是全国碳市场里程碑式的顶层设计文件,为未来碳定价机制发挥更大作用奠定了制度基础。”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系统性布局,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加快建设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当前全国碳市场体系由两个相互衔接的市场共同构成,一是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另一是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陈雳表示,《意见》是我国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指导性。

  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7月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约为6.81亿吨,成交额约为467.84亿元。2024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共计2096家,配额清缴完成率接近100%。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来看,截至2025年7月底,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6.03万吨,成交额2.08亿元。

  《意见》在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提出“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具体举措。

  陈雳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超6亿吨,初步形成规模,市场功能逐渐显现。2024年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完成率接近100%,企业合规意识强,市场约束机制有效。此外,2025年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丰富履约主体。

  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续有哪些发力点?陈雳进一步分析,一是扩大行业覆盖范围,逐步纳入其他高排放行业,增加配额总量和交易需求,提升市场深度;二是完善配额分配与管理,优化初始配额分配方式(如有偿分配比例),引入配额储备机制或调整机制,增强配额稀缺性和价格信号有效性;三是增强市场流动性,探索扩展交易主体至金融机构,逐步打破目前以履约交易为主的局限;四是统筹区域试点与全国市场,逐步整合地方碳市场,实现全国统一高效运行。

  着力提升

  碳市场活力

  《意见》明确“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在丰富交易产品、扩展交易主体、加强市场交易监管方面提出多条具体举措。

  陈雳表示,当前碳市场以现货配额交易为主,缺乏金融工具。《意见》的发布有望引导更多资本参与,提升流动性,同时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增强市场韧性。此外,《意见》推动碳市场与绿色金融协同,鼓励碳质押、碳回购等融资工具,将碳资产纳入金融体系,可盘活企业碳资产价值,解决减排融资难题,同时推动金融资源向低碳领域倾斜,形成减排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在扩展交易主体方面,《意见》提出,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全国碳市场参与者以控排企业为主,导致市场呈现“履约驱动、潮汐交易”特征,扩展交易主体有利于市场流动性激活。

  “目前交易主体仅限于控排企业,导致市场活跃度受履约周期影响较大。引入多元主体可改善交易结构,形成连续价格信号,提升市场有效性。”陈雳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