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20日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15年原银监会修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后,对并购贷款业务监管框架的首次全面升级。此次修订以“优化服务、防控风险”为核心,既为商业银行拓展业务空间提供政策支撑,也通过精细化监管要求,倒逼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与《指引》相比,《办法》最大特点是“松紧适度、宽严相济”,不仅为产业整合注入金融活水,也为商业银行划定风险红线,构建起“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的监管新框架。
《办法》首次将参股型并购纳入支持范围,打破此前仅覆盖控制型并购的局限。这一调整精准契合当前产业链协同需求。
另外,《办法》对贷款比例与期限进行松绑,控制型并购贷款比例上限从60%提至70%,最长期限从7年延至10年;参股型并购贷款比例上限设为60%,期限最长7年。政策松绑有助于缓解并购方资金压力,为科技领域“短平快”的技术整合提供灵活资金支持,加速产业技术迭代。
在政策松绑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监管。《办法》要求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需满足“监管评级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等基础条件,并设置资产规模门槛。此举可避免中小银行盲目跟风开展高风险业务,引导资源向风控能力更强的大中型银行集中,减少行业整体风险敞口。
另外,还强化贷款全流程闭环风控,贷前要重点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并购后企业盈利前景,贷后要警惕资金挪用、虚假并购套取贷款等行为。除此之外,《办法》通过“禁止性条款”量化风险边界,强化监管可操作性。例如,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不超50%、参股型贷款余额不超并购贷款总余额30%等。
当前商业银行正面临净息差收窄、传统信贷业务增长乏力的压力,并购贷款松绑无疑为银行开辟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不过,政策的松绑也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商业银行要把握政策机遇,强化风险管控。
一是健全专项管理机制与系统支撑。需依据《办法》要求,制定并购贷款专项管理政策,明确业务流程、风险评估标准、权限审批机制,并搭建专门的信息系统,实现对并购交易进度、资金流向、企业经营数据的实时监测,为全流程风控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强化专业团队建设。《办法》已将“专业团队”列为展业基本条件,银行需组建涵盖并购专家、信贷分析师、行业研究员、律师、会计师的复合型团队。并购专家负责交易结构设计,行业研究员深入分析目标企业所在领域的技术壁垒与竞争格局,法律与财务专家核查交易合规性与估值合理性,通过多维度专业能力提升风险识别精度。
三是构建“财务+非财务”多维度还款能力评估体系。鉴于并购贷款期限长、风险高的特点,银行不能仅依赖财务指标(如营收、利润),还需重点分析非财务因素,包括目标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如专利数量、研发投入占比)、产品市场竞争力(如市场份额、客户粘性)、行业周期趋势(如政策支持力度、需求增长空间)等,综合判断并购后企业的持续盈利与偿债能力,避免因单一指标误判导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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