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01:51:40 股吧网页版
行业、交易主体“双扩围” 碳市场建设“路线图”出炉
来源:经济参考报

  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已有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四大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也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意见》提出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田智宇表示,我国计划稳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体现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定力。我国走绿色转型之路是长远之策,《意见》体现了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心,建设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碳市场将持续推进。

  “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可以更好地发挥碳市场的减碳效果。”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表示,将更多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有助于形成反映全社会碳排放成本的碳价信号。这一信号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能够引导全社会低成本减排;另一方面,能够引导公共和私人金融资源流向节能减碳领域,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一直都是市场关注重点,《意见》也从丰富交易产品、拓展交易主体等多个维度作出部署。

  在丰富交易产品方面,《意见》提出,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围绕扩展交易主体,《意见》提出,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表示,进一步激活碳市场金融属性、发挥市场机制助力社会整体减排成本降低,是碳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

  “探索碳质押等碳金融衍生品,扩大碳市场交易的参与者范围,有利于吸引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资金实力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同时,碳金融衍生品的逐步完善和规模化发展,可以较好服务于强制碳市场下控排企业的远期履约需求,有效对冲碳价波动风险,控排企业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寻求合适碳价下的配额交易机会,合理分散和转移风险,保障企业自身的经营稳定性。这将有效缓解碳市场潮汐效应。”王遥指出。

  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完成三个履约周期的配额交易与清缴工作。8月25日,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显示,开盘价70.20元/吨,最高价70.69元/吨,最低价70.03元/吨,收盘价70.34元/吨,较前一日上涨0.06%。2025年1月1日至8月25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59665129吨,成交额4404659467.75元。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廷辰表示,需求放缓叠加供给预期增加等因素共同作用使碳价格较此前高点出现回落,但长期来看碳价格稳中有升概率较大。后续,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行业扩容的逐步实施、市场活力的持续提升以及全球碳市场的联动影响,碳价稳中有升的趋势较为明确。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