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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4:38:50 股吧网页版
动态监管、末位淘汰,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两山”基地规程加严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章轲

  生态环境部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确立新规。按照最新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已命名地区日常监管,实施警告退出机制。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将撤销其称号。

  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组织开展7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共命名572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240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日前表示,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中,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硬杠杠,示范区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普遍在各自省区内名列前茅。同时,将近一半的“两山”基地生态状况达到“优”级,生态“家底”越来越厚。

  张玉军介绍,聚焦“双碳”目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地区率先推动从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在各自省区也大都是领先水平。

  同时,“两山”转化“路径更宽”,各地已经凝练形成“护绿换金”“聚绿成金”“借绿生金”三种转化路径,以及生态补偿、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金融等七种转化模式。

  张玉军介绍,今年,中央批准生态环境部保留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两个示范创建项目。按照新要求,今年遴选出现了新变化:指标优化、程序简化、频次减少、监管加严。由原来的“规划引领”改为“指标导向”,周期从一年调整为三年。延长周期实质上是减少频次,控制数量,优中选优,进一步提高创建的“含金量”。

  在监管方面,实行全周期动态监管,在日常,出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进行警告;对命名满六年的开展复核评估,进行“末位淘汰”。通过全周期监管,确保引领示范的持续性,不能让牌子一挂了之。

  根据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布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近三年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件除外)的;因生态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事件被相关部门约谈、挂牌督办,且未经约谈或挂牌督办部门验收销号的等七种情形的地区不得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申请。

  在日常监管中,对出现被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为创建主体,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为“明显变差”或“一般变差”等情形的已命名地区,生态环境部将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在正式公文及形象宣传中使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生态环境部每三年对已命名年满六年的地区组织开展一次复核。未通过复核的地区,撤销其称号。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根据新公布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环境安全”中的环境质量安全是硬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水环境质量(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等),城乡环境治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等),以及区域生态保护监管、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

  此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还包括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约束性指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鼓励县、乡镇(街道)、村、小流域、功能区等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相关管理机构或其他建设主体,按照地方自愿、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示范推广、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开展“两山”基地建设。生态环境部每三年命名一次。生态环境部制定“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指南,科学引导“两山”基地实践探索。

  生态环境部对已命名地区给予政策和项目倾斜,鼓励各地建立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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