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为规则》)近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行为规则》从引导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规范价格标示和价格竞争行为等方面,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行为规则》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规范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的收费行为,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特别是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
同时,《行为规则》明确经营者价格标示规范,要求对做好价格促销、补贴、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公开提出具体要求。其中,促销规则要清清楚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要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平台补贴要清晰明了,平台经营者要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在网站或者APP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撰文表示,《行为规则》有效回应了此前平台经济领域价格标示不透明的问题,体现了我国数字平台治理的规则创新。《行为规则》还要求平台经营者对补贴促销规则进行公示,有效回应了目前互联网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问题。
《行为规则》还就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提出要求,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防止无序竞争扭曲资源配置和价格信号。
杨东表示,《行为规则》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的“反内卷式竞争”条款保持一致。《行为规则》还提出了豁免条款,指出平台经营者的商业模式系对用户长期免费的,且有利于推动创新进步、有利于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长远福利的,可以不认定为违法。因此,平台经济领域一些长期免费提供的服务,不会受到影响。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平台经济领域涉及的经营者众多,其价格行为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对经营者价格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但在平台经济领域如何更好落实,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要求,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该负责人表示,《行为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文件出台时,将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以便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新的监管要求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