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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4 12:36:20 股吧网页版
极易科技赴港上市遇严审 激励计划低价授予疑利益输送 电商渠道依赖引忧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8月22日,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证监会要求极易科技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补充说明南京极晟上层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据港交所6月18日披露,极易科技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中信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

  

 

  招股书显示,极易科技主要通过品牌至消费者的解决方案和品牌至企业的解决方案,向品牌合作伙伴提供数字零售综合运营服务,此外还提供品牌资产管理、IP商业化运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同时,证监会要求极易科技补充说明:(1)公司苏州尚来激励计划、苏州易卖有为激励计划、苏州极易大展激励计划、极易小满激励计划、极易领航激励计划的具体人员构成、变化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存在预留权益;(2)公司苏州尚来激励计划、苏州易卖有为激励计划、苏州极易大展激励计划以及极易领航激励计划的激励份额授予价格明显低于极易小满激励计划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3)公司苏州易卖有为激励计划、苏州极易大展激励计划于2020年12月制定,但于2025年4月履行决策程序的原因,延迟履行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极易科技已设立三个雇员持股平台,即苏州尚来、易卖有为及极易大展(均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三个雇员持股平台合共持有3,852,718股未上市股份。极易小满及极易领航均为持股平台,分别直接持有极易大展约3.74%及2.66%权益。

  此外,证监会要求极易科技补充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境外发行及“全流通”前后股权架构的变化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内包含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调查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从财务数据看,极易科技近年来收入稳步增长。往绩记录期间,公司GMV从2022年的82亿元人民币增长35.1%至2023年的111亿元人民币,并进一步增长35.3%至2024年的150亿元人民币。营收方面,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分别为11.17亿元、13.56亿元及14.00亿元人民币。

  公司2022年至2024年的毛利率分别为17.4%、15.4%及14.4%,呈现下滑趋势。净利润方面,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分别实现净利润3,758.3万元、2,487.0万元及4,982.2万元人民币,2023年净利润出现明显下滑,2024年有所回升。

  值得注意的是,极易科技的业务模式主要依赖各大电商平台开展,如果未能维持与主要电商平台的关系,未能及时适应新兴电商渠道,或电商平台因其他原因削弱公司借助其平台提供服务的能力,将直接影响公司解决方案对现有及潜在品牌合作伙伴的吸引力。

  证监会要求极易科技补充说明:(1)结合你公司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业务运营模式;(2)你公司广告投放服务的具体运营模式;(3)你公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合规情况;(4)你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名称及具体情况。

  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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