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晚,证监会及其下属地方证券监管局集中发布多项行政处罚决定,对一批涉及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开出重磅罚单。
罚单涉及*ST紫天、*ST汇科、华扬联众、泰禾集团等多家公司。《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这批罚单金额大,相关责任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甚至有公司因重大违法而触发强制退市,这无疑彰显了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强监管态势。
记者梳理罚单发现,本次系列处罚一方面体现监管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另一方面“追首恶”,重点严惩实控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责任人,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系统性财务造假遭严惩:*ST紫天领千万罚单并面临退市
福建证监局对*ST紫天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严厉处罚。
福建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中载明,经查,*ST紫天连续两年通过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累计虚增收入高达24.99亿元,三份财务报告存在造假行为。其中,2023年年报虚增营收占比竟达78.63%。
比如,2022年年度报告中,*ST紫天虚构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短信发送服务业务等行为,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7.7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4.65亿元、虚增利润0.85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4.59%、营业成本的33.74%、利润总额的35.99%。
2023年年报中,*ST紫天采用总额法违规确认相关收入,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8.63%。
针对虚假记载行为,福建证监局依法对*ST紫天及管理层12人处以2770万元罚款;因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报再对*ST紫天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公司管理层处以340万元罚款。同时,对原董事长姚小欣、财务总监李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ST紫天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已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退市《事先告知书》。
退市不能一退了之,历史违规一追到底
本批处罚清晰地表明,退市并不意味着监管追责的终结。比如已退市的泰禾集团,其历史信披违规行为也被追查到底。2023年8月,泰禾集团因触发“1元退市”,从A股市场摘牌。
福建证监局查明,泰禾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并且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2020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泰禾集团作为原上市公司及“16泰禾02”“16泰禾03”等6只债券的发行人,累计发生23起重大诉讼。其中,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的13起诉讼标的额合计96.74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21%,且12起诉讼标的额超5000万元;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的10起诉讼标的额合计61.91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4%,9起诉讼标的额超5000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此类重大诉讼上市公司需及时披露,但泰禾集团在2023年5月26日仅披露了其中1起,其余22起诉讼均滞后四年,直至2025年2月6日才陆续披露完毕。
作为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人,泰禾集团未将上述23起重大诉讼纳入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范围,违反多项监管规定,导致其连续三年年报信息不完整,未能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风险。
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泰禾集团被处以600万元罚款,高管合计被罚1140万元,总处罚金额达1740万元。
福建监管局认定,黄其森作为时任泰禾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是泰禾集团信披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泰禾集团2020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其任职期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对黄其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 ,公告被处罚事项当晚,泰禾集团还公告了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因涉嫌违法,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的消息。
误导性陈述与资金占用:信披违规形式多样均难逃追责
本次处罚还涵盖了其他类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比如,*ST汇科因在2024年业绩预告中,仅披露了本报告期内净利润为负值,未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这一关键数据。根据相关规定,亏损且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12月,*ST汇科将尚未实际履行的903.74万元订单金额计入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剔除上述金额后其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致使公司在2024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被广东证监局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相关高管被罚100万至150万元。
华扬联众则因两大问题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是前实控人苏同长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公司通过子公司向苏同提供资金1.81亿元),却在连续5份定期报告中“隐瞒不报”,构成重大遗漏;二是通过少计提坏账准备,两年虚增利润超8600万元。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华扬联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苏同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郭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公司股票自8月2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华扬联众董事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 截至2023年年底,公司已收回《事先告知书》中所属被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