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发挥对台前沿区域优势的角度,在推进两岸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促进闽台经贸人员往来,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共提出16条政策措施,对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两岸经贸融合具有积极作用。
具体来看,在推进两岸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方面,其中提出,支持大陆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在福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台资银行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支持福建的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保险责任覆盖两岸的更多保险创新产品。
在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促进闽台经贸人员往来方面,其中明确,支持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持续优化对台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福建的台胞台企集中区域、涉台经济合作园区倾斜金融资源,推进台胞台企金融业务规模化、产品特色化、服务便利化、待遇同等化。支持福建的银行加大闽台产业链供应链融合的支持力度,对纳入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资金需求,实行优先保障。支持闽台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深化合作,支持台湾农渔业在闽拓宽发展路径,加强金融要素保障。
在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便利台胞在闽生活方面,其中提出,鼓励福建的银行持续优化信用卡服务,针对台胞的需求定制有梯度的信用卡服务专案。鼓励福建的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内部流程,提高1万元以下小额信用卡服务效率和便捷性。支持福建的银行在遵循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为具备购房资格的台胞同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满足在闽台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合理需求。
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措施》明确,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台胞台企金融服务的风险监测和防控工作。对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严守风险底线。督促金融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相关产品和服务开展前做好风险评估,业务开展过程中持续做好风险监测,加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业务风险的日常管理,定期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同时强化对外部风险影响的研判,及时妥善处置相关业务风险,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稳妥有序落实见效。
据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措施》各项内容落地,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