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韩昱
财政部8月21日发布的消息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十余年来,各地运用PPP模式在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片区开发、生态环保、水利建设等领域实施了一大批项目,持续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基础设施现代化,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转发各地方、各部门贯彻实施。
“当前阶段,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加力支持PPP存量项目顺畅建设、高效运营,是盘活存量资源、以存量带动增量、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的必然要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约七成PPP存量项目已经进入运营期,其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如何理解《指导意见》提出的“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该负责人表示,PPP存量项目分为完全政府付费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使用者付费项目三类,其中完全政府付费项目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需政府补贴。推动存量项目顺畅运行,既需要因地制宜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也需要各地秉持系统观念,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多措并举加力保障。
一是足额安排预算并严格执行。PPP存量项目中政府支出责任应纳入预算管理,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补贴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支出计划,不得挪用、擅自改变本应用于PPP存量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用途。
二是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对已建成运营项目,地方政府可按要求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推动PPP存量项目持续运营。
三是整合相关资金资源渠道。在充分利用预算和债券工具的同时,地方政府要统筹运用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资金,合理用于存量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补贴。PPP存量项目涉及具体行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用好相关资金,有力保障各行业领域存量项目平稳实施。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将PPP存量项目纳入今后相关增量政策中统筹考虑”等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