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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09:23:21 股吧网页版
万亿元PPP存量项目处置方案,落地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万亿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处置方案终于落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

  为了解决诸多PPP发展问题,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2023年2月PPP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PPP项目,应按照新机制执行;但2023年2月已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PPP项目(即存量PPP项目)如何处理,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22年底,PPP在库项目数共有1.4万个,投资总规模21.1万亿元;累计开工建设PPP项目6687个、投资额11万亿元。这些存量PPP项目如何妥善处理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分级推进实施。其中,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要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在保障合理融资需求方面,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依法履约,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在符合放款条件、风险可控前提下及时发放贷款。对未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在充分尽职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利率、期限、抵质押品等信贷条件。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

  根据《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将政府支出责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要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经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社会资本方要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相关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

  明树科技公司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统计,截至2023年2月,在PPP项目中,政府未来总支出责任共计为14.34万亿元,其中2024年到2033年,全国政府支出责任共计8.31万亿元。

  《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实现降本增效。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政府方平等沟通、互惠让利,科学优化PPP存量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融资利率、收益指标等要素,共同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实现持续稳健运营。

  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对已运营项目,地方政府要将运营补贴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序列,严格执行支出计划,不得挪用本应用于PPP存量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推动PPP存量项目持续稳健运营。

  《指导意见》提出防范各类次生问题。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严防产生合同纠纷,防止逃废债,保障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等各方合法权益。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要增强契约精神,妥善处理合同期限内解约事项。经充分论证确需解约的,双方要依法协商、严格履行解约程序,政府方要选择优质企业接续实施,防止项目停摆烂尾,严防公共服务供给断档。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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