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金融监管总局8月20日消息,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并购贷款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进行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指出,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参股型并购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的30%。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一借款人、集团客户、行业类别、国家或者地区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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