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张旭北京报道
8月1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优化原有个人所得税15%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人才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
个人所得税15%优惠政策是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之一。自2020年6月以来,海南结合实际推动实施并优化完善这一核心政策,并与其他优惠政策形成合力,吸引人才和资源向海南集聚。
2025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号),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管理办法》,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贸港居住天数,但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属于海南省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对于新办法的修订背景,海南省财政厅表示,相较于旧办法,新办法聚焦享惠条件和风险防控两大关键环节展开优化完善。一方面严格贯彻中央相关规定,坚决防控空壳公司套享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企业实质性运营要求和风险防控措施,体现海南省严格管理、引导产业集聚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从海南省市场规模小、企业从业人员需经常离岛展业的实际出发,明确规定将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计入在海南自贸港居住天数,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海南省财政厅在解读《管理办法》时指出,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在享惠条件、风险防控等执行层面进行优化完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新办法将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纳入居住天数统计范畴,同时明确“在海南自贸港实际居住不得少于90天”。此次优化没有改变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基本要求,不是放松享惠条件、简单的从183天降低到90天,而是在设置实际居琼90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将合理的离岛天数纳入183天的统计范畴,并对享惠人及其所在的企业或单位规定了一系列风险防控要求。
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调整主要是考虑我省受制于岛屿经济的局限性,大多数企业无法仅依赖岛内市场经营生存,需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谋求发展;今年全岛封关运作以后,外向型经济将进一步拓展,岛内企业及高端紧缺人才更加需要经常走出去。此次优化及时响应岛内企业及人才走出去的需求,支持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技术迭代升级等发展逻辑的深刻理解与尊重。”
第二,是优化特定行业覆盖范围。为精准服务海南重点产业发展,新办法将旧办法中“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这一享受优惠的特定行业范围,优化为“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此举旨在支持海南航天产业的发展需求。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与全流程监管。新办法明确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所属企业、单位必须在海南实质性运营,且业务发展与享惠情况相匹配。同时,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高端紧缺人才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情况应在所属企业或单位进行个人申报和公示,税务、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通过重点抽查等方式。
海南省财政厅表示,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旧办法同时废止。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参照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