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来源:北京商报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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