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印发 明确船舶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武汉8月18日电 (记者吴君)记者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获悉:《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印发,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船舶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方面,《条例》规定了政府及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和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以及船舶有关作业活动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在船舶污染关键环节治理方面,湖北将全面推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船舶水污染治理模式,明确污染物交付、接收、转运、处置全流程要求。建立船舶燃油质量信息通报机制,明确船舶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同时,规范岸电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减少大气污染。
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面,《条例》编制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船舶污染事故监测预警机制,规范事故处置程序。此外,按照规定对事发地及其周边水域、下游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开展监测,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有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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