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被曝光。
8月18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对李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处罚书提及的当事人姓名及其入职基金公司和管理基金的时间,可推定其为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
处罚书显示,李丹曾在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其间,趋同买入金额达3311.97万元,但最后的结果是亏损。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天津证监局对李丹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当日,国寿安保基金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上述李丹为公司前员工,其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系其个人行为。
又一起“老鼠仓”
据天津证监局公布的信息,2013年12月9日,李丹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李丹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具体投资运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情况、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图片来源:天津证监局
经天津证监局调查,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李丹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李丹作出交易决策,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趋同买入股票41只,趋同买入股票占比74.55%,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77%,相关交易亏损。
天津证监局认为,李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基于此,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李丹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违规行为在业内常被称为“老鼠仓”。基金经理利用投资决策的便利,通过控制他人的证券账户来进行提前建仓或撤仓,从中牟取利益。
系国寿安保基金前员工
上述罚单于8月8日下达,并于8月18日对外公布,有关当事人李丹的身份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诸多猜测。
《国际金融报》记者根据上述监管披露的信息查询发现,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入职公司以及管理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的时间,与之高度接近。
根据公开资料,李丹于2013年底加入国寿安保基金,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李丹管理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的时间为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此外,李丹还曾在2017年2月至2024年9月期间管理国寿安保基金旗下的多只基金。
8月18日,国寿安保基金相关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该名前员工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系其个人行为。下一步,公司将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持有人利益,一如既往地为持有人创造更多价值。
涉案后曾管其他基金
Wind数据显示,上述涉案基金——国寿安保核心产业最新规模为0.96亿元,是一只规模较小的迷你基金。李丹管理该基金长达8年,但其任职回报率为-4.53%,业绩表现较为一般。此外,其管理的国寿安保裕祥A/C、国寿安保稳信E的任职回报也均为负值。而任职回报率最高的1只产品是国寿安保稳嘉A,达到39.53%。
根据过往人事变更公告,李丹已于2024年9月从国寿安保基金离职,当时的离职原因是“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状况”。
然而令一些业内人士疑惑的是,李丹卸任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基金经理的时间是2024年2月8日,这也是其被监管部门查明存在违规行为的终止日。但作为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仍让其在卸任涉案基金后,继续管理国寿安保稳嘉、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国寿安保稳信等其他基金。国寿安保稳信是李丹管理的最后1只产品,于2024年9月卸任。
为何在进行了近两年的“老鼠仓”操作并卸任涉案基金后,李丹还能继续管理其他基金,且公司方面没有监测到李丹的趋同交易?对此,国寿安保基金并未在回应中提及。
资料显示,国寿安保基金成立于2013年10月,是一家由中国人寿资管控股的保险系公募。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公司旗下公募产品规模为3381.68亿元。国寿安保基金是一家典型的险资风格公募,产品风格更偏向固收类资产,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的规模分别为1810.25亿元和1429.1亿元,合计占总规模比超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