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4年,我国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8%,成为全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同时,增值税覆盖了全部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涉及生产、批发、零售、服务等各个环节,纳税人几乎涵盖了所有经营主体,与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
增值税立法的推进一直备受公众关注。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共五十七条内容,主要对增值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与现行增值税法规衔接。
《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新亮点?
中央财经大学新业态税收研究中心负责人韩淼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值得重点关注的几个新变化。
《增值税法》与《征求意见稿》都不再采用“劳务”的表述。国际上和我国增值税相近的税种表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这一表述更为规范,与国际习惯接轨。
其次,出口退税管理的法律地位得到提升。长期以来,出口退税管理一直由《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指导,立法层级相对较低。《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现行部门法规提升至条例层级,这将有效保护纳税人权益,并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一规定在《增值税法》中并未明确,引发了实务界的诸多猜测。韩淼指出,若允许贷款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相当于变相降息,可能导致企业增加财务杠杆,进而提高流动性风险。现行规则中贷款服务不抵扣税款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维持。
德勤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宫滨在接受南方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现行增值税税制有诸多新变化和新亮点,并体现了对经济结构的调节作用。
举例来说,在税收优惠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美容医疗机构(含美容医疗诊所)排除在享受免税的医疗机构范围之外,这一举措凸显了增值税对行业的影响和调节功能。在征收管理方面,引入了一般反避税内容,反映了国家对各类避税手段加强监管的趋势。
应纳税额方面,在简易计税方法下,若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导致多缴税款,《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这将有效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此外,对于混合用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根据其原值是否超过500万元,采取不同的进项抵扣处理方式,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鼓励投资的导向。
哪些条款值得纳税人持续关注?
宫滨进一步表示,有几个条款值得重点关注探讨。
首先,和现行政策相比,增加了增值税法第六条以外非应税交易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在增值税法的立法进程中,曾经对可抵扣进项税额设置了“与应税交易相关”的限定条件,但相关表述在正式发布的增值税法中并未保留,此次增加的这一条款似乎重新呼应了此前的立法思路,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其次,《增值税法》和《征求意见稿》均未涉及差额计算销售额的内容,但这并不必然表明将取消现行的“差额计税”方式,预计该问题可能会被纳入后续配套文件的考量范围。此外,《增值税法》和《征求意见稿》也未提及现行增值税法规中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过程中不征收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这一问题同样值得持续关注。
我国增值税制度已步入法治化轨道,《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征求意见稿》作为其重要的配套法规为法律条文的具体执行提供操作性指引,有利于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韩淼表示,增值税制度的完善将建立起稳定可预期的税收治理框架,这不仅有助于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也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稳定的税收预期,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纳税人可在2025年9月10日前通过规定途径和方式,基于实务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推动增值税制度的完善。
宫滨建议,各类市场主体应结合行业特性和经营实际,评估《征求意见稿》各个条款对自身的税务合规管理、经营模式优化及税收成本管控等方面可能产生的系统性影响。同时,持续关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制定进程,及时做好税务遵从与合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