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俊实习记者蔡欣佁北京报道
公司合并、收购等市场高频行为涉及经营者集中,早些年不少科技巨头的经营者集中存在未依法申报等情况,出现了“扼杀式收购”、“掐尖式并购”等争议。
2022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要求“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开展为期3年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委托审查,试点自2022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结束。
今日(8月15日),市场监督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披露了试点成绩,并进一步强调:要持续推进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将更多执法资源集中在审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部分中小并购不再需要申报,优化简易案件审查,大幅提高企业投资并购效率,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严格依法审查维护半导体、医药等领域公平竞争
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是指: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对可能形成或者加强潜在的市场支配力的事前预防、控制,旨在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防止市场力量过度集中。
此前,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是常见案件,大量互联网行业并购没有依法申报,也衍生出了“扼杀式收购”、“掐尖式并购”争议问题。可以看到,在几年前的强监管时期,多家平台巨头领到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罚单。
自反垄断法修订后,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细化有关审查规则,完善审查调查程序,明确审查标准尺度。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强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导。制定《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增强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透明度。
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提到,三年以来,我们严格依法审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对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予以禁止,对新思科技公司收购安似科技公司等10起经营者集中附条件批准,对15起经营者集中案件提出竞争关注,有力维护了半导体、港口航运、农业、航空、医药等领域公平竞争,有效预防国计民生领域垄断行为的发生。依法查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对38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37起附条件案件审查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严格监督。
数据披露,三年以来,总局共委托地方审查案件1288件,占同期总局收到申报数量的54%,案件交易总金额超过3万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于佳木指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推进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效能,将更多执法资源集中在审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强化对未达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经营者集中的监管,更好更有力推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在预防垄断行为和维护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进一步优化简易案件审查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高频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往往会增加交易成本。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大幅提高申报标准。徐乐夫指出,部分中小并购不再需要申报,比例大概在15%—20%。
此外,试点期间,进一步优化简易案件审查,施行简易案件“双二十”内部工作要求(从企业申报到正式受理原则上不超过20天,从正式受理到审结原则上不超过20天),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从3份减为2份,填报信息从44项减为38项),进一步提高简易案件审查效率。试点三年以来,共委托省局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1288件,审结1162件,平均受理时间和审结时间分别为16.9天、17.4天。
“大幅提高企业投资并购效率,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徐乐夫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