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改住”新规将允许将商业办公物业改为住宅?事实上,这是对政策的严重误解!
近期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务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商务楼宇兼容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养老托幼等功能,并建立15年全周期合同管理模式。有业内人士将这份实施意见简称为“商改住”新政。
不过,这里的“商改住”,指的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商务楼宇可改为租赁住房,并非指商办公寓可转变为住宅。
具体来看,在城市主中心和副中心区域,实施意见鼓励商务楼宇兼容科技创新、商业酒店、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功能,根据周边产业岗位需求,适当增加服务公寓和人才公寓、医疗服务等功能。
在地区中心区域,允许商务楼宇兼容商业酒店、研发创新、文化体育、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等功能。
在社区中心区域,允许商务楼宇补充商业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养老托育、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等功能。
在实施意见发布后,有部分中介人士认为政策是鼓励市民购置、投资商办属性公寓。但实际上,实施意见明确,将从严管控商务楼宇分割销售行为,禁止以虚拟划线或非实体墙等形式分层、分区分割转让,确保产权边界清晰。对于已分割销售和分割租赁的,应完善全周期合同管理,加强统一监管。
房地产律师宋安成认为,本次实施意见鼓励商务楼宇在改变功能的基础上进行租赁,未涉及土地性质调整,也未放开分割销售,因此不存在鼓励投资交易的情况。
允许商办楼宇兼容租赁住房功能,是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的一环。
2025年6月27日获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住房租赁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此次上海“实施意见”的亮点是提出支持一定时期内商务楼宇功能兼容转换,在不影响远期商务办公功能实现和符合安全、不影响相邻关系等前提下,存量低效商务楼宇保持主体不变、产证性质不变、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在一定时期内兼容相关业态。具体兼容业态和年限经更新主体评估并经区政府决策认定后实施,年限不超过15年,建立全周期合同,实施后以楼宇更新后的功能业态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