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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03:00:29 股吧网页版
涉及中证鹏元等机构 交易商协会连开5张罚单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一连披露5份罚单,内容均涉及债券一级发行环节违规。从受处分对象来看,包括上海复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复熙资产”)、上海寰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寰财”)、江苏煜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煜宁”)、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期货”)以及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证鹏元”)5家。

  记者发现,这些企业有的通过资管产品协助多家发行人非市场化发行,并收取大额财务资助或代持服务费;有的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等级依据的充分性、可靠性不足……交易商协会分别对这些企业进行警告、严重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具体来看,经交易商协会查处,中证鹏元存在四方面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是向潜在受评对象发送级别提升建议方案。二是在评级协议签订前,评级分析人员与市场营销人员共同与企业接触,未按要求进行有效隔离。三是在评级协议签订前,评级分析人员实质开展评级作业。四是在某企业相关核心资产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出具评级等级,评级依据充分性、可靠性不足。根据相关自律规定,交易商协会决定,对中证鹏元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市场营销、评级作业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作为银行间市场主要中介机构之一,信用评级机构发挥着缓解信息不对称、揭示信用风险、助力债市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的执业原则。“信用评级机构直接‘下场指导’受评企业,为其提升评级提供路径和建议,背离独立展业基本要求。”有机构人士表示,信用评级机构展业过程中,面临着与委托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只有切实做好管理,才能保障信用评级结果的公正。

  在被交易商协会处分的5家机构中,有4家均涉及协助发行企业违规发债。具体来看,复熙资产、江苏煜宁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或投资顾问,通过自身管理的资管产品协助多家发行人非市场化发行,并收取大额财务资助或代持服务费。相关行为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影响市场秩序,均被交易商协会予以严重警告。

  另外,上海寰财通过自身管理的私募基金嵌套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后,协助某发行人“自融”发行,被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中原期货则因未审慎核查其管理的资管产品穿透委托人与投资标的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客观上协助某发行人“自融”发行,被予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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