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等部门对外发布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这两项贴息政策有何特点?将发挥何种效用?在13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介绍。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这两项贴息政策,有人称之为消费贷款领域的“国补”,是非常形象的。
廖岷称,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贴息对象为,居民使用的相关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日常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领域消费。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大体为当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水平的1/3,政策实施期为1年。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方面,廖岷称,政策聚焦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8类主要领域。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可以贴息1年。“上述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是100万元,单户享受贴息最高1万元。”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表示,这两项贴息政策没有设置复杂的申请程序,尽量让大家做到“省钱又省心”。只需要满足一些基本、必要的条件,就可享受政策支持。
此次出台的两项贴息政策,从居民消费需求和企业服务供给两端发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体现了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配合。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6月末,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全国住户消费贷款余额21.2万亿元,全国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经营主体的贷款余额2.8万亿元。
廖岷表示,此次出台的两项贴息政策是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提振消费的一次创新探索。
“做个简单的测算,如果按照1%的贴息比例,意味着1块钱的贴息资金,有可能带动100块钱的贷款资金用于居民消费或消费领域服务业的供给。”他表示,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发挥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将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向真正的消费领域。
廖岷称,这两项政策到期后,还会开展效果评估,研究视情延长政策期限或扩大支持范围,以及调整贷款经办机构范围。
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贷款经办机构合理设置消费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做好贷款贴息资金的测算、审核、申请工作。
就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而言,金融监管总局对经办银行提出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操作流程等多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