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质押登记确权、担保产品创新到司法服务保障,提出13条具体规定。据了解,该《意见》为全国首份在省级层面,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政策文件。
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并不新鲜。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于2013年率先运行,截至2025年7月,仅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累计成交配额就达到2.3085亿吨,占全国八个碳交易试点市场的比重均超过三成。但是,截至目前,广东碳市场开展的碳配额抵质押融资累计仅有31笔。巨大落差的背后,是企业在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上面临的多重障碍。
一来,碳排放权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可质押的财产权利”并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440条关于可出质权利的表述,仅列举了汇票、债券、可转让的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碳排放权只能勉强列入第七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中,但若要适用于此又缺乏其他上位法的授权,给实践带来了不确定性。二来,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必须考虑,质权、合同是否有效、怎样才算有效;若企业违约,如何处置碳配额。在过去,这些问题的答案并不明晰,重重顾虑让许多金融机构不敢迈出这一步。
广东此次的《意见》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在省级交易平台登记即具法律效力。第九条规定,只要当事人签订的碳排放配额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认定合同有效。第十条则明确了违约处置流程,提出了“协商-竞价-诉讼”的处理路线图。还创新设置交易平台竞价、价款代收代付机制,平衡企业履约与质权人优先受偿权,给质权人吃下“定心丸”。这一完整的处置路径,有望消除过去关于碳排放配额抵质押业务安全性和收益性的担忧,提高金融机构的放贷预期。
在此之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后所面临的实操中的漏洞,也常常令其望而却步。过去,由于缺乏跨部门协同机制,容易被企业钻了空子,将同一笔碳配额在多地重复质押,而银行无法实时核查权属状态,这就增加了潜在的碳资产权属争议风险。对此,《意见》首创以省级文件明确“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的“双登记”模式,彻底堵住重复质押漏洞,同时通过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目前的碳金融业务大部分仍局限于配额质押融资这一传统单一的方式,但碳资产的属性意味着其在金融领域有更多组合方式。因此,《意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场景,通过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满足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
广东此次《意见》的意义不仅在于提高了控排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参与信心,更打通了碳金融发展的制度障碍,把企业的碳排放权从抽象的环保概念,转化为实实在在受法律保护的金融资产,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实现进一步落地。当然,碳市场价格较强的波动性、碳资产价值和碳排放数据评估准确度等多方面的挑战仍然存在。但广东用实际行动证明,只要法律保障到位、跨部门配合顺畅,绿色金融就能从美好愿景变为大规模落地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