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2 16:32:30 股吧网页版
八类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享年贴息1%!21家银行可办理
来源:南方都市报

  8月12日,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贴息标准、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流程、贴息流程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实施方案》,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满足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经办银行方面,《实施方案》也明确了名单,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行和12家股份行。

  8类服务业经营主体可享贷款贴息

  根据《实施方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才可享受贴息政策:一是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二是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三是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此外,《实施方案》还表示,“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在贴息标准上,《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实施方案》还列出了贷款经办银行名单,共计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6家国有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12家股份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实施方案》最后还特别提到压实各方责任,严控资金流向。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经办银行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核检查结果申领贴息资金,确保贴息资金合规用于向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兑付,严禁经办银行和经营主体套取贴息资金。

  多家银行均表态尽快落地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就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进行了部署。

  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会议指出,对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有利于通过财政金融联动的方式,降低居民信贷成本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更好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要抓好贴息政策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同,简化办理手续,推动政策尽快落地,同时严格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用好用到位。

  国务院常务会议消息出来后,国有六大行纷纷表态,将切实做好贷款贴息政策的传导落实。

  8月2日,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我行正在依法依规、积极有序推进个人消费贷款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我行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推动政策尽快实施。”

  同一天,建设银行也表态称,将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传导落实,让消费市场参与方更加便捷地获得国家政策红利,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扩大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能力,更好发挥消费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拉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

  农业银行也表示,将积极部署政策落地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贴息政策精准高效传导至千企万户,助力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中国银行称,将全力抓好贴息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政策尽快落地,以高效、精准、优质的金融服务,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广大消费者和服务业经营主体,为激发国内消费潜力贡献金融力量。

  交通银行强调,积极贯彻落实国常会贴息政策要求,切实做好政策传导。邮储银行也宣布,将积极组织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落地实施工作,扎实推动政策传导落地。

  除了国有大行,部分股份行也已经响应。例如,光大银行表示,下一步将积极组织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落地实施工作,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和保障措施,合理简化办理手续,推动政策尽快精准落地。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