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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14:18:20 股吧网页版
城商行“走出去”添新丁!
来源:券商中国

  8月11日,东莞银行香港子行——东莞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下称“莞银国际”)正式在港开业。由此,东莞银行成为全国首家同时在香港设立子行和分行的城商行。

  此前,东莞银行香港分行于2021年3月获发香港银行牌照,并在当年9月正式开业。莞银国际则在去年10月获发香港银行牌照。

莞银国际正式开业

  东莞银行的前身东莞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9年,2008年更名为东莞银行,最新资产规模超过6770亿元,综合实力位居广东省内城商行前列。

  近年来,该行把握中央赋予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机遇,紧跟国家金融开放步伐,全力推动国际化发展战略。

  其中,2021年3月,东莞银行获授香港银行牌照。随后,由东莞银行香港代表处升格而来的香港分行于当年9月正式开业运营,成为全国第一家经批准在香港开设分行的城商行。

  另外,东莞银行于2020年获原广东银保监局批准,在香港投资设立香港子行。2021年8月,该行在香港认缴出资10亿港元全资设立了莞银国际有限公司。

  2024年9月,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也提及,“支持东莞银行在香港设立子行”。

  到去年10月,莞银国际获发香港银行牌照。今年初,东莞银行又公告称,莞银国际正式更名为“东莞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已获得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

  此番莞银国际正式开业后,东莞银行也成为全国首家同时在香港设立子行和分行的城商行。

  该行表示,香港子行的开业是该行国际化综合化战略重要举措,香港子行将立足香港本地市场,致力为香港中小企业和市民提供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

  “未来,本行将依托香港分行、香港子行,加强境内外机构协同联动,形成集团综合化服务能力,以优质的金融服务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东莞银行称。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金融监管局已于8月初分别批复同意李启聪、魏向平出任莞银国际董事长、行长。

“走出去”的城商行

  原银保监会2019年底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走出去”“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境外中资企业集中地有序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除东莞银行外,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还有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银行、富滇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城商行实现在境外的机构布局。

  其中,北京银行于2008年设立香港代表处,2010年12月审议通过关于香港代表处升格为香港分行的董事会议案。不过截至目前,该机构仍以香港代表处形式存在。

  根据香港金管局规定,代表处、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银行业务,其主要职责仅限于银行与香港客户之间的联系工作。

  上海银行则在2013年设立香港子公司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上银香港”,持有限制银行牌照),上银香港还在香港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其中,上银国际被视为该行一体化经营的境外唯一投行平台。

  此外,厦门国际银行于2017年收购集友银行,成为目前在内地、香港和澳门三地唯一同时具有法人银行机构的城商行。

  近两年,厦门国际银行还推动香港子公司——厦门国际投资在港上市。该行通过该公司实际控制集友银行、澳门国际银行等子公司,并由此形成“以内地为主体、以港澳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战略布局。

  富滇银行也在2014年在老挝设立一家中外合资银行——老中银行。其中,富滇银行、老挝外贸大众银行分别持有老中银行51%、49%股权。

香港拟实施新银行二级制

  在中资银行走出去的过程中,港澳通常是其境外布局的根基或跷板。

  据了解,香港银行业长期以来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只有三类金融机构(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接受存款公司)可以向公众吸收存款。

  不过近年来,香港金管局推进将银行三级制度简化为二级制,主要是计划将存款公司并入第二级别。

  去年8月,香港金管局还发表有关银行三级制的公众咨询总结,概述咨询期间收到的主要意见、香港金管局对有关意见的回应,以及对于实施新银行二级制的建议。

  香港金管局拟采纳一项安排,即现有接受存款公司于五年过渡期结束前向金管局证明其已满足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后,将会被转为有限制牌照银行,而无需提交新的牌照申请。

  此外,升级为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接受存款公司可以继续持有、续期或展期其于升级前接受未到期的存款,直至五年过渡期结束,但有关存款需符合目前接受存款公司10万港元存款额和三个月期限的要求。

  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彼时表示,发出总结文件后,金管局将与相关各方合作,准备拟议法例修订以推行有关建议。

  推进实施新银行二级制的同时,持牌银行与第二级别机构之间仍有清晰界定。具体而言,只有持牌银行能经营活期账户和储蓄账户,接受来自公众的任何规模和期限的存款,支付或收取客户提取或支付的支票,且不受限制地使用“银行”这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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