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2 02:49:00 股吧网页版
重组项目存虚假记载 东海证券遭“没一罚三”被罚6000万元
来源:经济参考报

K图 832970_0

  因在十年前担任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项目中,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东海证券处罚措施日前落地。公告显示,东海证券被要求责令改正,同时对业务收入“没一罚三”,合计被罚没6000万元。三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26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海证券在担任金洲慈航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项目中,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在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包括:未为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重新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回溯该项目,在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方面,东海证券与金洲慈航签订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担任金洲慈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丰汇租赁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费用1500万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东海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马媛媛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负责人,周增光、陈翔为项目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

  在出具相关文件方面,据证监会另案查明,丰汇租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丰汇租赁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行为。而东海证券出具的文件未说明报告期内丰汇租赁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同时,东海证券出具的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了前述虚增的利润,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证监会指出,东海证券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未对丰汇租赁提供的材料进行独立判断,并进行充分、审慎地核查验证,未能对报告期内丰汇租赁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验证。东海证券未为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重新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对丰汇租赁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证监会认为,东海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条款,决定对东海证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500万元,并处以45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马媛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周增光、陈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已对东海证券产生影响。东海证券2025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外支出为5593.93万元,增长14780.41%,主要原因是行政罚款增加。

  而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东海证券也宣布了相关整改举措。根据东海证券公告,公司诚恳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内容与处罚,并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全面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