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在实际执行中更具操作性,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8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增值税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法规,补充增值税法在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领域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过去一年,我国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8%。实践中,增值税发票数据能一定程度映射经济运行成色。如最新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企业采购机械设备金额同比增长11.1%,体现出今年以来“两新”政策效果显著。
《实施条例》主要对增值税法有关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规定进一步细化。例如,在增值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三档税率基础上,《实施条例》明确,在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对外加工修理修配等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第四章中支持农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进行了细化。例如,按照增值税法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托儿所、幼儿园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取得托育和学前教育资格并依法办理登记的机构,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以内的教育费、保育费。
鉴于增值税法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条例》的起草出台将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两部门也在《实施条例》起草说明中指出,制定《实施条例》有利于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今年4月透露,为推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务总局今年在抓紧推进《实施条例》立法程序的同时,也在加快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级次最高的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