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社交平台上一则关于“广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未成年人”的帖子引发广泛关注。
网传截图显示,该公司董事长谢某某出生于2008年4月,今年17岁,于2024年1月入职,并在公司任职董事长。在某招聘平台展示的公司页面中,谢某某的头像、简历均公开可见,其职务介绍为“全面主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该公司注册地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员工规模显示为20至99人。公司介绍为“非遗传承、绿色农业为一体的现代化公司”,并展示多名高管头像。
8月11日,记者通过社交平台私信联系到谢某某本人。他确认,自己确系该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并透露自己是一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注册公司一方面是为了参加大学生创新大赛,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正常的经营和公益项目活动。”谢某某表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该企业参加了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赛道是“职教赛道”,现在已注册公司。图源: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针对外界关心的“未成年人是否能担任公司董事长”问题,记者联系到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厢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情况,该所一名工作人员证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17岁。
“根据相关法规,16至18岁之间的人,如果要担任管理人员职务,必须提供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只能作为公司股东。”该工作人员介绍,通常这类证明材料会涉及劳动能力、收入状况、独立生活能力等。“从登记信息看,这家公司是真实存在的,应该是提交了证明材料并通过了注册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高管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聂莎律师指出:“虽然法律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设定了特定条件下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群体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对少见,相关证明文件的合法性与充分性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