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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0 19:55:29 股吧网页版
最高法严整高利贷砍头息!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顽疾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四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25条司法保障举措中,针对民营企业“融资贵”顽疾,最高法明确提出将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相关规定,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图片来源:最高法

  《指导意见》指出,要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其中明确要规范金融机构放贷行为,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具体内容包括: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管理政策,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依法规范利息收取,协同推动政策落实落地。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助力民营经济组织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所谓“高利贷”,往往伴随着远超法定利率的利息,一旦借入,资金成本可能压垮正常经营的企业;而“砍头息”,则一般通过预先扣除利息的方式,让企业实际到手资金远低于合同金额,却要按全额偿还本息,形成“借少还多”的不合理负担。业内认为,此前,部分民营企业在正规金融渠道融资遇阻时,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却陷入“高利贷”“砍头息”的陷阱。严打高利贷、砍头息等“融资毒瘤”,是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直接保护,也将引导资金流向更健康的实体经济领域。

  正如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最高法此次指导意见,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助于肃清企业融资领域存在的各类贷款乱象,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目前看,民营企业融资不仅会面临“高利贷”“砍头息”等陷阱,也会被所谓贷款中介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抬升融资水平。苏筱芮认为,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由于财务不健全、经营稳定性等因素,时常会被正规金融融资渠道拒之门外。针对企业融资难的现实,结合前不久国常会贴息的相关利好政策来看,建议尽快推动相关细则出台,为民营企业尤其是政策重点关注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做好金融“精准滴灌”。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从近期数据来看,民营企业在寻求金融服务时面临诸多困境,相较国有企业,其存在隐性壁垒,长期遭受融资难、融资贵的困扰,致使部分民营企业转向民间借贷,或通过小额贷款等方式寻求资金。最高法此次发布《指导意见》,从法律层面严格规制诸如砍头息等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有利于直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保护其合法权益,避免企业陷入“借少还多”的恶性循环。

  对于后续民营企业融资,王蓬博认为,金融机构层面,首先应创新融资供给机制,针对民营企业设定合理信贷配给机制,提高服务覆盖率和信贷可得性。其次要优化信贷响应机制,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此外,政府层面要加强制度保障,建立企业维权快速通道;还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经营观念,推动建立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允许小微企业以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还提到,将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合理确定失信惩戒范围和力度,要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发挥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及守信激励作用,对存在轻微失信行为但积极纠正的经营主体,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暂不纳入失信名单。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可以给予宽限期,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经营主体资产。积极运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单次解禁等制度,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裁判义务、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实现“双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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