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深化乡村富民产业金融服务”方面,《意见》要求支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小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元。《意见》针对小农户缺乏抵押担保、信用记录不足的融资短板,明确扩大首贷、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小农户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此举有望有效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让更多小农户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获得启动资金和经营周转金,用于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从根本上提升其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户发展的重要力量。《意见》提出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资培育力度。由此,通过金融机构信贷、保险、结算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不仅能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成长的烦恼”,更将助力其提升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建设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联农带农富农作用,让产业链上的农民分享更多收益。
返乡创业人员是乡村发展的宝贵人力资源,是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的重要力量。《意见》提出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大对返乡创业主体的金融支持。这有助于推动金融机构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鼓励他们利用乡村资源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从而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为农民增收开辟新路径。
针对农业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等影响农民增收的问题,《意见》强调创新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产业链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经营增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核心企业的信用辐射和订单带动,将上下游的农户、合作社、加工企业等紧密结合,解决产业链各环节的融资难题,促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让农民在产业链延伸中获得更多分工收益。
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方面。《意见》提出丰富债券、理财等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农村居民和新市民财产性收入。未来,金融机构有望推出更多适配农村居民需求的财富管理工具,引导农民闲置资金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
政策的关键还在于落实。要确保各项金融举措精准落地、见到实效,唯有政、银、企、农四方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方能真正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让乡村振兴的根基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