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9 16:50:40 股吧网页版
不法分子盯上风光电“风口”,新能源行业发展需去伪存真
来源:新京报 作者:陶野

  在国家大力推动“双碳”目标、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这一“风口”。

  8月4日,“沙漠之门十一团”公众号发布辟谣公告称,十一团辖区内出现以1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开工剪彩等为幌子分包工程收取资金实施行骗的骗局。十一团150万千瓦光伏项目,因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新能源136号文,明确2025年6月1日投产的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走向市场化,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形成,国电电力集团公司要求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公司重新测算项目收益,导致此项目于2024年11月停工至今。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诈骗事件并非新鲜事。

  7月底,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和温宿县接连爆出新能源项目造假事件。在温宿县,有人伪造《新疆鑫盛程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宿县3GW药光互补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在社会面流通,为避免广大群众和单位造成财产损失,温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情况说明,该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系虚假信息。

  在乌什县,有企业和个人利用乌什县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同意乌什县300兆瓦微风发电站开展工作的函》(乌发改字〔2014〕193号),伪造《乌什县300兆瓦微风发电项目》备案信息,在社会面流通,虚假信息扰乱了市场秩序,对乌什县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为谨防企业和投资者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乌什县发改委现将有关情况辟谣如下:《关于同意乌什县300兆瓦微风发电站开展工作的函》(乌发改字〔2014〕193号),该文件已于2015年9月22日废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乌什县发改委声明:截至目前我县从未批准审批实施风力发电相关项目。

  早在今年2月,新疆新和县发改委曾发布一则辟谣公告称,凡是以“新和县川能210万千瓦光伏治沙”“新和川能年产10万吨制氢50万吨甲醇(含储能、光伏治沙、源网荷储等)项目”名义签订合同、招募资金或发布融资信息的,均属不实信息。

  “伪造批文+移花接木”,新能源项目骗局套路起底

  新能源项目诈骗已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运作模式,不法分子往往精心设计骗局链条,从文件伪造到宣传推广再到资金吸纳,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极具迷惑性。阿克苏的两起案件比较典型,诈骗者主要采取了两类手法,一是直接伪造政府批文和项目备案证,如温宿县的“3GW药光互补项目”备案证;二是利用已废止的旧文件断章取义、移花接木,如乌什县案件中2014年签发但2015年就已废止的微风发电站工作函。

  文件伪造技术日益精湛是不争的事实。在温宿县药光互补项目骗局中,诈骗分子制作的《新疆鑫盛程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宿县3GW药光互补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几乎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不仅格式规范,还加盖了伪造的政府部门印章,普通投资者甚至业内人士都难以一眼辨明真伪。这种高仿真的造假手段大大提高了诈骗的成功率,也增加了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打击的难度。

  以上提到的案例绝非孤立现象,折射出了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系统性风险和监管漏洞。这一系列骗局之所以出现,背后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行业特性使然,也有人为监管不力等原因。

  双碳领域资深律师、大成上海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组秘书长徐艳告诉新京报零碳研究院,以上案例中,新能源领域政策变动频繁与信息不对称、投资专业性强与投资人盲目跟风之间的冲突,以及高额回报诱惑等都让不法分子得以利用,让投资人放松警惕,轻易相信诈骗项目。同时,诈骗手段日益隐蔽,政策执行与市场监管衔接存在不足,也导致不法分子可以在监管滞后窗口期实施诈骗行为,且短时间内难以被发现和查处。

  事件暴露的多重问题与行业警示

  新能源行业的准入门槛低与市场竞争白热化也是诈骗滋生的温床。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大量资本涌入可再生能源领域,各类企业争相布局。一些不具备技术实力和资金能力的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不惜夸大宣传甚至伪造文件,扰乱了市场秩序。与此同时,传统能源行业转型带来的过剩产能,也促使部分企业寻求“捷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资源。

  然而靠事后的辟谣和打击,难以杜绝类似十一团以及阿克苏案例的再次发生。针对以上情况,徐艳律师建议,投资人不仅要关注政策文件的动态更新与持续学习,比如最近被广为关注的136号文,详细研究政策对投资项目收益与合规性的影响,更要在具体项目中对项目所涉各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真实性,确保项目基础信息的可靠,防范投资风险。

  新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技术突破和政策支持,更需要健全的制度保障和成熟的市场环境。只有多方合力,才能有效防范类似诈骗事件的再次发生,让新能源产业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引擎,而非不法分子渔利的温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