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在深可参保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袁静娴)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纳入我市居民医保范围,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预计每年有约10万名儿童受益。
根据《通知》,取消参保户籍限制,“父母一方持证”即可参保。《通知》规定,在本市居住未在园在校且未参加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学龄前(7周岁以下)儿童,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我市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居民)的,即可申请参加我市居民医保。需要注意的是,已参加异地医保的学龄前儿童,需先办理异地医保停保,然后再申请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同时,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参保的各项规定与深圳户籍儿童一致。参保的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中深圳户籍儿童相关规定执行,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及医保待遇均与深圳户籍儿童保持一致。其中,普通门诊最高报销75%,门诊特定病种最高报销90%,住院最高报销92%。
深圳市医保局提醒,监护人应当在每年9月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居民医保费,其他月份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当从申请之月起一次性缴纳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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