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慈善信托登记试点再迎落地新案例。
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杭州市监局”)消息,8月1日,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三农”)在该局完成浙江省首个股权慈善信托企业登记。
此前,杭州于7月1日起正式启动股权慈善信托登记试点。当月上旬,昆仑信托落地了全国首单股权慈善信托财产登记案例——昆仑信托·德润恩吉欧社会组织会计能力教育慈善信托。
中国公益研究院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慈善信托新备案198单,备案总规模3.58亿元,在数量与规模方面持续稳定增长。其中,教育、乡村振兴和医疗是最集中的3个领域。
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指出,要促进我国慈善信托更好更快发展,尚需突破信托登记制度缺位、税收优惠制度缺失、募集行为受限、受托人专业能力不足、区域发展失衡、监管协调不足等限制。
股权慈善信托试点落地
8月1日,万向三农在杭州市监局完成浙江省首个股权慈善信托企业登记。
据杭州市监局介绍,早在2018年,鲁伟鼎便将其持有的万向三农全部股权注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开创国内股权慈善信托先河。
今年6月中旬,杭州民政局、杭州市监局与浙江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慈善信托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启动股权慈善信托登记试点。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继北京、上海在不动产与股权信托登记试点开展先行探索后,全国首个针对股权慈善信托推出系统性登记规则的制度文件,标志着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在细分领域的突破又向前迈进一步。
试点明确,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设立的慈善信托,可通过民政备案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标识实现股权独立登记。
“这一突破解决了长期困扰股权慈善信托的财产确权难题,使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自有资产严格隔离,既保障公益目标的永续性,又避免企业经营受影响。”杭州市监局表示。
7月4日,昆仑信托·德润恩吉欧社会组织会计能力教育慈善信托在杭州市民政局完成慈善信托备案;7月8日,在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合伙人信息备案,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正式成立。该项目是试点正式启动后的首单股权慈善信托财产登记案例,也是全国首单股权慈善信托财产登记案例。
项目初始委托人为陕西恩吉欧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交付其所持有的“杭州财域高质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81万元有限合伙份额。项目采用“双受托人”模式,由杭州市慈善总会(杭州市慈善联合会)和昆仑信托共同担任受托人。
昆仑信托华东地区业务总部业务总监余超榆表示,股权慈善信托登记制度作为信托行业回归本源的关键支撑,为股权慈善信托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数量规模持续增长
中国公益研究院指出,2025年上半年,全国慈善信托新备案198单,备案总规模3.58亿元,在数量与规模方面持续稳定增长。
在信托目的方面,慈善信托关注领域相对集中,有96单慈善信托聚焦单一慈善领域,占新备案数量的48.48%。其中,教育、乡村振兴和医疗是关注最多的3个领域,分别有42单、23单和9单。
中国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廉慧对记者表示,慈善信托是创新型的、与慈善基金会并列的、从事慈善事业的两大机制之一。慈善信托以其极大的灵活性、安全性、透明性、高效性解决社会问题,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滕杰亦向记者指出,我国慈善信托具有其特殊的积极意义。
首先是提升社会公益效能。慈善信托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使善款流向全程可追溯,解决传统捐赠“钱款使用不透明”的痛点。
其次是信托制度创新灵活。慈善信托相较于基金会设立门槛更低,慈善信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共同受托”模式,通过资金管理与项目执行分离的方式提升管理专业性。
“此外,慈善信托可以与家族信托、家族治理相协同,通过嫁接家族信托获取慈善信托稳定资金来源,成为家族新生代参与社会事务的实践平台,有助于家族形象升级,并成为家族价值观的传递载体。”滕杰表示。
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为例,据杭州市监局介绍,该信托资产净值目前已超142亿元,是国内最大的慈善信托。
其运作模式有三大创新:一是资产增值反哺公益,2018—2024年收益资助项目超1.54亿元,助力72个贫困县致富;二是治理机制保障永续,“理事会决策+受托人管理+监察人监督”模式,确保企业战略稳定与财富永久转化;三是探索生态共富新路径,创新性将慈善信托资金引入杭州生态修复项目,自项目设立以来,带动村集体增收1750万元、旅游创收2100万元,形成良性循环。
税收优惠制度缺失
在赵廉慧看来,目前慈善信托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就是信托登记制度缺位。虽然各地在进行信托登记的尝试,但仍然缺乏条例层面的一般性制度安排,无法将不动产、股权等需要登记的财产“装入”慈善信托。
“从目前各地的试点经验可以看出,信托登记本身非常简单,信托登记无法普遍建立的主要原因,是信托税制的缺位。”赵廉慧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设立慈善信托应能获得税收优惠待遇,但是目前关于慈善信托税收的法律缺位,设立慈善信托很难取得税收优惠。
赵廉慧进一步指出,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目前存在的慈善信托大多是偶发的、小额的、短期的项目。“这样的慈善信托项目和传统的慈善公益捐赠相比,不仅没有优势,甚至还多出了无法取得捐赠发票的缺点。而值得鼓励的家族慈善信托仍然少见。”
赵廉慧强调,破解的方法是破除对于慈善信托的误解和成见,建立慈善信托税制和信托登记制度,让从事慈善变得更为容易。赵廉慧表示,世界范围内对慈善信托都有税收优惠待遇。
“目前慈善信托制度仍不完善,尤其是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的空白与缺失,给慈善信托发展带来许多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严重阻碍了慈善信托的成长与发展。”五矿信托董事长刘国威指出。
滕杰也认为,税收优惠制度缺失和信托登记制度缺失,是当前我国慈善信托面临的两大主要困难。
“设立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无法取得可用所得税抵扣的捐赠票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慈善信托排除在具有所得税抵扣需求的企业或个人的考量范围之外。”滕杰指出。
而我国仍缺乏适用区域更广、财产类型更多的普适性信托登记制度,这一点对我国实践中大量股权、不动产等非资金类财产设立慈善信托造成了障碍。
慈善信托“东强西弱”
此外,在滕杰看来,慈善信托募集行为受限、受托人的专业能力存在一定限制,是慈善信托面临的另外两大困难。
滕杰认为,一个设置完备、运营良好的慈善信托设立后,应当允许委托人以外的捐赠主体向该慈善信托捐赠财产用于慈善目的,否则将造成慈善信托的重复设置,从而增加慈善信托管理成本、浪费管理资源。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仅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而慈善信托本身并非慈善组织,原则上不得直接公开募集资金。
关于慈善信托两类受托人,即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滕杰指出,慈善组织对信托制度的接受程度相对较弱,而信托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其长久以来所擅长的专业领域为与金融相关的资金管理与账户服务,对于股权、不动产等非资金类财产的管理能力以及慈善项目运营能力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而这些能力恰恰是慈善信托管理运作过程中所需要的核心能力。
天津信托常务副总经理梁俊雄指出,区域发展失衡与监管协同不足,影响均衡发展,也是慈善信托面临的挑战与瓶颈。
具体而言,慈善信托呈现“东强西弱”格局,东部10省备案单数占64.5%,西部12省仅占25.3%。浙江、广东累计备案规模均超20亿元,而甘肃、青海等省份不足5亿元。
这种失衡不仅源于经济差异,更与政策支持力度相关。东部省份普遍出台税收补贴、项目奖励等政策,而中西部省份政策工具匮乏。
“在监管层面,民政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权责边界不清,存在‘多头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问题。如慈善信托的税务认定由税务部门负责,但备案数据未实时共享,导致部分项目因税务不合规被搁置。”梁俊雄如是表示。